保险诈骗罪的量刑缓刑,伪造事故骗保

时间:2022-10-04 18:03:09来源:法律常识


制造虚假事故“骗保” 一家四口均获刑

李小东在一修车厂负责帮助客户申请车辆保险的理赔,并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当顾客想“免费”修车时,李小东表示“可以操作”,而后采取扩大车损、制造虚假事故的方式,将本该由顾客承担的修车费悉数转嫁给保险公司,屡屡得手。当他的亲属发生意外时,他顺势提出通过谎报投保车辆出险的方式解决费用,导致一家四口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月15日,由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小东涉嫌保险诈骗罪、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判处李小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岳母王某、岳父赵某、母亲张某均因犯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

  串通投保人,“免费”修车

  在修车厂长期帮助顾客处理保险事故的李小东,不仅熟知哪种事故符合理赔条件,也能预估车辆修复的大概费用,在顾客的投保车辆不符合保险理赔范围或赔付金额不能完全覆盖修车费用,而顾客又想“免费”修车时,李小东为了承揽业务,便主动表示“可以操作”。

  李小东的“操作”方式简单粗暴,或是捡起手边的板砖在车辆原受损处敲击,扩大投保车辆的受损范围,或是将投保车辆开出修车厂,故意上路剐蹭花台等固定设施,制造单车事故,或是联系欲“免费”修车的其他车主,选好路段停车,由李小东驾驶车辆故意撞击,制造双车事故,再谎报车辆出险事故……经查,李小东累计通过这些方式骗取保险理赔5次共计1.9万余元。

  家人出现意外,谎报交通事故

  李小东的岳母王某在餐厅工作。2019年10月底她在工作时不慎跌倒,膝盖骨折,餐厅老板谭某迅速驾车将王某送至医院,并先行垫付了4000元医药费。

  “我查了王某的意外保险,她已经脱保了,我觉得医药费全让餐厅老板赔偿他肯定不愿意,反正我的车买了保险,干脆报保险理赔,懒得去和餐厅老板扯皮了。”李小东在得知岳母受伤后,自行脑补了和餐厅老板谈赔偿的一幕,并迅速有了主意,他让岳母配合自己,对保险公司说是李小东开车撞了她。

  第二天,李小东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称他在路上将一女子撞倒,因急于开车将伤者送到医院,因此没有在事发现场等待。他向保险公司隐瞒了王某是自己岳母的特殊身份。

  保险公司的人员到医院对王某进行了简单的询问,调取了入院记录,在王某伤情稳定后,赔付了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讯问王某时,王某根本说不清李小东是从哪个方向撞倒自己的,也解释不了为什么入院记录中显示送医人员是谭某,而不是李小东。

  2020年9月,李小东的母亲张某在骑车时被逆行的自行车撞倒,导致右胫骨骨折,李小东赶到现场,发现逆行撞人的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对方认错态度诚恳,但表示现在没钱赔。想到岳父名下有辆车,李小东便自行做主放弃了向肇事者索赔,找到岳父赵某让其配合自己报保险理赔,赵某没有多问便交出了自己的行驶证。

  后李小东带着赵某到交警大队,开具了赵某驾车撞倒李小东母亲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又让母亲张某配合自己一同欺骗前来核实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最终获得赔偿款15万余元。

  监控发现蹊跷,排查发现骗局

  2021年3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审查一起李小东为他人代报的保险事故时,调取到路边的一段监控录像,从中看到李小东驾驶事故车辆与驾驶另一辆车到达现场的男子交谈后,男子下车在路边等待,李小东驾车故意撞击男子已停放好的车辆造成事故并迅速下车拍照,后与该男子一前一后驾车离开。显然这次事故是李小东与他人商议后故意为之,遂拒赔,并将情况通报其他保险公司。

  其他保险公司经过梳理,发现与李小东有关的多起理赔事故均有可疑之处,走访时又发现王某是李小东的岳母、赵某是他的岳父、张某是他的母亲,在理赔时李小东均未告知理赔人员“交通事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保险公司怀疑多起与李小东相关的案件是人为制造的虚假案件,遂报案至公安机关。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加强与侦查人员的沟通,核实李小东等人涉案事实及金额,并通过引导侦查,补充调取相关证人证言,追加李小东诈骗及保险诈骗犯罪事实各一笔,变更指控罪名一笔。另一方面为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承办检察官积极与辩护人联系,向李小东及其家属加强释法说理,指出积极退赃才能获得从轻处罚。

  2021年9月,李小东的家属将其岳母王某涉案的10万余元向保险公司全额退赔,并获得保险公司谅解;11月16日,李小东的家属又对其岳父赵某、母亲张某涉案的15万余元向保险公司进行了全额退赔。

  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赵某、张某三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起诉时提出量刑建议。三人在判决作出后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2022年3月15日,李小东一案第二次开庭,李小东对追加的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了郫都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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