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婚姻家庭律师推荐,山东烟台分手退彩礼

时间:2022-10-04 20:52:05来源:法律常识

分手后男方要求烟台女子返还86万“彩礼”,一审男方胜诉

大小新闻客户端7月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海玲 摄影报道)最近两个月,“86万”这个词在网络平台上火了,不管在抖音还是微博上,只要搜索关键字“86万”或“86万彩礼”,就能看到一起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谈恋爱期间送出86万“彩礼”从而对簿公堂的事件,以及双方的对峙、网友的热议等,有的一条抖音点赞量就数以百万计。女方来自烟台招远,因此烟台百姓对该事件尤为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恋爱期间,杭州的俞先生转给烟台徐小姐的微信红包以及给女方买的车,在分手后俞先生要求如数返还,数额达86万之多。一审男方胜诉,女方不服提起上诉,7月2日,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庭审结束后,记者对部分当事人进行了采访。

恋爱时男方大方发红包29万并送宝马车

徐小姐告诉记者,她是1994年出生的,前男友俞先生大她11岁,名下有多家公司。2017年6月,在杭州工作的徐小姐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与俞先生相识,此后俞先生便对她展开了追求。俞先生离异,身高1米65,徐小姐身高1米7,她觉得不合适,表示拒绝。俞先生并没有放弃,对徐小姐精心照顾,并通过微信发来各种名目的红包,最终徐小姐被感动并接受了他的求爱。

分手后男方要求烟台女子返还86万“彩礼”,一审男方胜诉

徐小姐和律师在一起

两个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俞先生对徐小姐依旧动辄就发微信红包,其中每次以5200元居多,也有10000元、20000元的。记者通过徐小姐提供的微信红包记录看到,红包备注有:七夕快乐、亲爱的别不高兴、宝贝先用着、回到我身边吧我的老板娘、亲爱的我到啦、元宵节快乐、生日快乐等,其中一个5200元的红包的备注竟是:报销10杯奶茶。微信红包款共计43个,达293800元。

2018年7月19日,俞先生还一次性转给徐小姐11万元,表示“一心一意”。在俞先生的建议下,徐小姐辞掉了工作,租房等一切生活开销都由俞先生负责。

2018年12月31日,俞先生刷卡40多万元买了一辆宝马车作为跨年礼物送给徐小姐。 “这辆车登记在我的名下,谁用谁开。”徐小姐说,“他给我转的钱我也给他买礼物,有时共同消费。”

然而,2019年10月,两人发生矛盾并分手,让徐小姐没有想到的是,11月份,俞先生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红包等钱款和宝马车款。

以上是徐小姐的介绍,俞先生是否也有话要说呢?7月2日中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俞先生,他表示暂不接受采访,当记者追问何时可以采访他时,他没有回答便挂断了电话。

法院一审参照“彩礼”判女方返还86万元

徐小姐向记者提供了今年5月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

原告俞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徐小姐返还原告款项862800元,并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两人于2017年6月经人介绍在杭州发展为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原告分别以生活所需及买车借款的形式向被告支付款项862800元。2019年10月,在双方协商结婚期间,被告提出分手,但拒不返还原告的款项。

分手后男方要求烟台女子返还86万“彩礼”,一审男方胜诉

徐小姐单人照

被告徐小姐辩称,她从未向俞先生借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俞先生也未提供任何借据,本案受诉的是婚约财产纠纷,并非借贷纠纷,故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两人于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之间系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双方均有汇款,应认定为自愿赠与行为,恋爱期间原告让被告辞去高薪的工作,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二人在杭州生活,2019年4月原告在招远开了一家奶茶店,让被告去奶茶店打工,在此期间原告未向被告支付工资,反而是被告在购买奶茶店的大部分原材料,花销巨大,原告向被告汇款是用来表达爱意和用于二人相处时的开销,这些汇款全部用于二人恋爱期间的吃、穿、住、行、旅游及给原告买礼物、购买奶茶店原材料等形式被二人花销掉。

双方恋爱期间,双方的汇款金额多数为520元、1314元、5200元等特殊金额,并附有“生日快乐”“情人节快乐”“中秋快乐”“爱你6000遍”“快去买机票”等明确意思表示,这都代表了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行为。恋爱期间徐小姐也未就结婚提出任何要求,亦未向俞先生做过任何承诺,故不应予以返还。

而俞先生认为:他所支出已经超出了正常恋爱的合理支出,属于典型较大数额的款项;徐小姐提供的证据中向他转账52.1元、1500元表达爱意与他所转账的笔数和数额相差巨大,是不对等的,从而证明他作为一个体工商户为双方的爱情开花结果倾其所有,徐女士主张的爱意给付没有法律基础和道德基础。

法院认为,“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某种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因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原告提供的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及正常的世俗道德观念,原、被告之间产生的款项往来应是基于双方恋人关系而为之,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款项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赠与人可要求解除赠与。以双方身份考量为前提,本案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彩礼的规定处理,接收彩礼的一方应予返还。原告共支付给被告956720.31元,原告只要求被告返还862800元,本院予以照准。”

上海律师看到抖音后主动来烟为女方做代理

对于一审的判决,徐小姐并不认可,她认为,自己和俞先生只是普通的男女朋友关系,彼此连对方的父母都没有见过,更没有订过亲,没有拍婚纱照,俞先生甚至都没求过婚,自己也没同意要嫁给他,谈何彩礼?应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予。再者,宝马车开了一年多了,已经贬值,现在要购车款法院也支持,不合理。“如果他成功了,是不是很多男士都可以效仿这种做法,恋爱时疯狂砸钱,分手后打官司要回,要达到这样一个效果吗?”为此,徐女士在烟台聘请了律师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该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上海徐志民律师事务所的徐志民律师6月中旬从网上看到这个案子后,非常关注。他认为,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缔结婚姻不得已而给付,若非如此,不能认定为彩礼,应认定为普通赠与,无需返还。为此,他多方联系到了徐小姐,主动为她的案子做代理。7月2日二审开庭前,这位63岁的老律师带着助手从上海飞到烟台。

二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为徐女士做代理的山东康桥(烟台)律师事务所的孟凡政律师。孟律师告诉记者,2014年7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类似案例,一审女方败诉,二审翻转。案件的大致情况是,恋爱时男方将银行卡和密码告诉女方,女方刷卡买了一辆车,分手后,男方起诉女方要回车辆,某区级法院一审时男方胜诉,女方不服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男方的行为不属于垫付而系对女方的赠与。判决书中阐明“共同生活最终缔结婚姻需要一个过程,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系以婚姻为前提,不能单纯以赠与金额的大小为依据,应以赠与行为发生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双方所处的地域人文环境来综合分析。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赠与行为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达到要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阶段。双方当事人恋爱期间的赠与物不属于‘彩礼’的范畴,不适用于处理‘彩礼’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二审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类似的案例在国内屡见不鲜,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终8560号判决,男方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款项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应属于一般赠与,女方无需返还。

徐志民律师介绍,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第一种是双方订了婚,但最终没有结婚;第二种是双方虽然结了婚,但没有共同生活,这时双方如果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第三种情形,双方结婚了,也共同生活了,但最终离婚了。如果男方支付的彩礼超出了他的家庭所承受的能力,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在全国各级法院同类案件的审理中,绝大多数都驳回了原告的诉请,也就是不支持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需返还。”徐律师说。

记者发现,媒体此前也有过相关报道,2017年8月,《羊城晚报》报道了一对“土豪”谈恋爱,男方送出的彩礼有300多万,女方发给男方的红包有114万元,最终俩人闹掰了,男方要求女方退回数百万彩礼,女方要求男方退回114万红包。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这114万元红包要退,男方上诉后,广州中院二审改判认为这114万元属于女方的一般馈赠,终审判决驳回女方要求退还的诉讼请求。

网友分成两派争论不休,翘首以待二审判决

该事件在全国引发网友热议,网友们两边“站队”,来感受一下他们的唇枪舌战吧。

抖音上网名为“郑晔律师丨情感法律专家”的网友评论:“法律保护的是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打击的是不劳而获和显失公平,开个门儿都要1万块钱,还说是男人自愿,你觉得法律是傻子吗?那些谈恋爱时可着劲花男人钱的女孩该醒醒了!”

一位叫“明辨‘思’非”网友评论:“86万彩礼案法院判错了吗?其实案件的过程很清晰,就如女主自己陈述的,男方比她矮、年纪大还离过婚,而自己青春靓丽,说明女主一开始就知道这是一笔交易。男方更清楚他唯一的筹码就是钱,所以在一开始就主动砸钱促成了这笔交易,虽然没有白纸黑字,但是合同关系一目了然。这个男主没有契约精神,觉得自己吃亏了就一纸诉状将女主告上法庭并且胜诉,法官比我们所有人都要清楚案件的事实,他也知道这是一笔交易,但是他能从法律上认可这笔交易吗?认可这笔交易等同于承认女性的青春和陪伴具有财产性质,这是严重物化女性的行为,否定女性的独立人格,我国的法律和社会道德也绝对不允许这种交易存在,既然交易不存在,钱就应该退回来。奉劝那些年轻貌美的妹妹,颜值可以是资本,但是你要拿它换钱可能你拿不稳!”

一位叫“玲玲peter和四只猫”的网友评论:“支持男方的网友认为,一审判决能起到对打击物质女孩的作用,但这个案件中,双方从阅历和社会权利方面是不对等的,拥有更多阅历和权势的一方用金钱诱惑弱势的一方,要说破坏公序良俗的话,这个要大很多,这个行为更需要去惩戒,而不是要求弱势的一方洁身自好、道德高尚、拒绝金钱的诱惑,我想问谁可以站出来说‘我可以拒绝金钱的诱惑’?男主人公作为强势的一方展示金钱优势,在主动追求、赠送钱物的情况下博取了女方的好感,从而交往,女方在付出了两年的时间、精力和情感后,男方再把钱撤回来,从公序良俗层面来说,男方是很恶劣地出尔反尔。一审胜诉后,男方没有像女方那样受到大面积的谴责,也没有付出经济方面的代价。如果他拿到86万,是不是说就可以全身而退,而女方就活该?希望广大女同胞经济独立、人格独立,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生活,给自己幸福感和安全感!也呼吁男性朋友在求偶时用人格魅力去征服女孩的心,如果付出金钱,堂堂正正把条件说在前面。”

网友“感情师老胡”评论:“恋爱两年分手,男子要前女友退还86万,一审判决男子胜诉,我认为这个判决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先说情,两年恩爱身心陪伴,现在让对方一无所有,还要对簿公堂可以说是无情到了极点;再说理,在一段关系中,男人的财富和女人的年龄颜值一样,都属于筹码,都是消耗品,没道理她的消耗了没了就没了,你的没了还要找她赔吧;再说法,两年时间陆续赠与,与其昧着良心说是彩礼,不如说是对自身条件不足的差额补偿。再说男子每次发红包换得女生使之愉悦的情绪价值,这就是妥妥的公平交换。女性的生物特性决定了她会更看重后代安全成长的条件,而女性的社会特征决定了她在关系中会更多地依赖男性取得资源,所以在恋爱和婚姻中,看重男性的经济条件对于女性来说是无可厚非的,我期待这个案子的二审判决!”

徐小姐的代理律师徐志民律师还向记者透露,二次庭审中,女方愿意拿出一定的金额买断恩怨,但因与男方要求的数额相差甚远,因此调解失败。

我们拭目以待二审判决,希望能给恋爱中的男女以启示。

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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