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21:30:06来源:法律常识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工作单位: 职务:身份证号: 户籍地:
居住地: 联系电话:
被告: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工作单位: 职务:身份证号: 户籍地:
居住地: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 由被告抚养;三、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暂计 元;四、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 元;五、原告每 (周或月)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六、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 年 月 日相识, 年 月 日在 市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 。
婚后两人性格不合、思想观念相差甚大,彼此难以沟通交流。原告刚生完孩子,被告有多次持续性家暴行为,限制原告人身自由,且多次殴打原告的父母和哥哥。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34条规定,女方在分娩一年之内,可以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46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原告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考虑到被告存在家暴过错和女方因抚养孩子付出较多义务,根据婚姻法2条和第39条、第40条,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原告女方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哺乳期内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故请求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被告。
综上所述,原告和被告感情已经破裂,却无和好可能,为此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证据目录:
第一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
证明目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为 区,贵院有管辖权;
第二组:结婚证
证明目的:原被告系夫妻关系
第三组:病历、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家暴照片、证人证言、行政处罚通知书、微信语音记录、通话录音
证明目的:被告存在长期家暴、殴打原告父母、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过错
第四组:孩子的出生证明
证明目的: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第五组:房产证、银行卡、购房合同、借款抵押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发票、个人贷款还款通知单、还款账户明细、股票账号
证明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首付两家分摊,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
附件:财产明细清单(房产、车辆、存款、保险、债欠债务、家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