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5:41:05来源:法律常识
原创 刑辩百科
朋友之间借款,写了借条,但是感觉自己被骗了怎么办?能报警吗?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公安机关不立案时怎么办?如何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最近咨询这个问题的比较多,整理一份攻略。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粤0305刑初3453号。
查明事实:
2021年8月初,被告人黄某某使用微信添加被害人玉某为好友并开始聊天,关系熟络以后,黄某某虚构京东快递的投资项目,游说被害人玉某投资,并编造微信账户限额、银行账户冻结等理由向玉某借款周转,被害人玉某信以为真,随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黄某某转账共计121300元。黄某某收到转账后将这些款项投入网络赌博。期间,黄某某为了继续取得玉某的信任,以返利的名义向玉某转账共人民币9000元。后黄某某以微信限制、玉某的收款银行卡有问题等理由拖延还款和给付返利。
法院判决:
刑辩百科案例评析:
1.首先要明确一点,从文中案例我们看出,民事借贷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诈骗的。只是最大的痛点是立案难。
2.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是什么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所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称被诈骗,公安机关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当然不予立案。
3.实践中,如案例中的这种情形诈骗案立案成功的比较少。原因有二:其一是主观原因,被害人感觉自己被骗,或者发现了一点被骗的线索,但可能只是民事欺诈,而不是刑事诈骗;其二是客观原因,被害人感觉自己被骗为时已晚,平时没有做好证据的留存,导致立案困难重重。其三是报案与立案之间存在真空,是否行使职权,公安机关需要驱动。被害人感觉自己被骗,但没有证据去证实自己的猜测,希望公安去调查核实。而公安机关要求有一定线索让他们认为确有必要展开调查。这就形成了一个真空。
4.面对上述真空,要想让公安机关立案,就必须要让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线索,且有必要展开调查核实。报案人去报案时往往拿不出让公安机关认定有诈骗犯罪事实发生的线索或材料,这才是诈骗罪难立案的重要原因。因为,即便公安机关怠于行使职权,不肯调查核实和立案,被害人还是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以此达到立案的目标。
5.为了防止将来万一被诈骗时维权艰难,甚至拿不出让公安机关相信你被骗的线索,那么在借贷关系中必须做好以下几点进行防范和准备:
5.1:每一笔借贷都保留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一定要对方说清楚借贷的事由(理由见下文);
5.2: 保留对方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5.3: 了解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
5.4: 到期后及时催收,以可查阅的文字或语音方式要求对方说出不能按时还款的理由;对方如果消失,要保留联系不上对方的证据;
5.5: 每一笔转账都要保留转账记录,且最好备注转账事由,切记不要现金给付;
5.6: 如果发现身边有其他人也被同一个人欺骗,可以发动一起去报案,增加公安机关信赖。
6.当然,只有真的存在诈骗,民间借贷才可能被认定为诈骗。这里必须明确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
以上内容中5.1、5.2是为了将来有证据去核实对方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5.3、5.4是为了核实对方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5.5是为了核实双方借贷的资金数额,防止现金无法得到司法机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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