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07:18:09来源:法律常识
1月27日晚,商州区龟山大道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撞击电动车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后驾车逃离现场,商州交警快速出击,缜密侦查,不到2个半小时就破获了该起案件,并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1月27日23时28分,商州交警大队122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商州区龟山大道中段,有人躺在地上不动,旁边有一辆电动车,请出警。
接警后,商州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勘查,经过对现场散落物、郑某某(经120医护人员现场诊断,已无生命特征)所躺位置和受伤部位判断,确定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在现场勘查中办案民警发现小型普通客车残留碎片,判断为一辆灰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
在对现场勘查结束后,商州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开展调查走访工作,针对事故现场向西有道路监控,在侦查可控范围内,兵分两路,对事发现场周围的金岸小区和龙海家园小区进行地毯式摸排,最终于1月28日1时57分时在金岸小区23号楼后,发现车牌号为陕HH89**号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前部受损,并且事故现场遗留车辆脱落物与车辆基本同属一整体,初步判断为逃逸车辆,随即联系该车车主李某。
民警在联系李某过程中,李某拒不接听电话,办案民警在小区物业及保安多番联系后,查询到李某的具体住址,在与小区保安的配合下敲开了李某的家门,最初李某拒不承认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办案民警将李某带至其车前,面对车辆的破损情况和观看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后,李某才承认其1月、27日晚23时许驾车在龟山大道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调查过程中,大队民警发现李某有饮酒行为,随即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酒精含量结果为17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李某带到商洛市中心医院采集血液样本。
经查,2022年01月27日23时14分23秒,李某驾驶陕HH8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商州区龟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龟山大道中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车追尾相撞,23时14分28秒陕HH89**号小型普通客车停车,23时15分16秒陕HH89**号小型普通客车向商洛市汽车站方向逃逸,驾驶人李某对自己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被商州交警大队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