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0:10:09来源:法律常识
去年11月19日早晨7时许,刘乙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经过鄞州某村村道时,与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刘乙打电话给其哥哥刘甲,刘甲立即驾驶登记在刘乙名下的轿车赶至事故现场,然后拨打了120电话。
由于肇事面包车只投保了交强险,而小轿车除了交强险,还保了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此,刘乙动起了伪造事故现场以骗取保险金的歪脑筋。他先将面包车驶离事故现场,停放至附近某村民家门口后又回到事故现场,并伪造了小轿车剐蹭的现场,然后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其兄刘甲则随后拨打110报警,谎称小轿车发生了事故。
当日下午,伤者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在公安机关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时,刘氏兄弟均否认对事故现场作过伪造。
为了防止露出马脚,当天晚上,刘甲又伙同其父刘某将肇事面包车转移至鄞州云龙镇一停车场内,刘某还将面包车车牌拆除后藏匿起来。
次日,处理此案的民警在调取事发地点附近监控时发现,刘氏兄弟存在伪造事故现场的重大嫌疑。之后,民警又查获了被刘某、刘甲父子藏匿的肇事车辆。
交警部门经调查确定,刘乙驾驶机动车在未划分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未靠右行驶,造成此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这起父子三人共同参与的保险诈骗案。
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又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意图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刘甲、刘某帮助刘乙骗取保险金,均构成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图为法院对此案其中一名被告人骗保事实进行调查审理。
(尹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