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0:39:09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2月28日,郑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打击不诚信诉讼相关情况。大河网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郑州市两级法院针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共做出司法罚款决定89起,处罚对象涵盖原告、被告、再审案件被申请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案外人等,其中既有自然人,也有银行等专业机构。
不诚信诉讼类型广、涵盖全,诉讼人互相串通
郑州中院副院长刘玉华介绍了打击不诚信诉讼相关情况。据介绍,郑州中院通过办理相关案件,发现不诚信诉讼行为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涉及案件类型广
从民事案由分布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案由均有不诚信诉讼行为发生,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于法律关系简单、伪造证据或虚构事实容易、恶意串通难以被发现,因此成为易发多发领域。本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多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涵盖诉讼程序各阶段
不诚信诉讼行为已经从单纯的立案阶段和一审程序,扩展到了二审上诉、申请再审、再审审理、实际执行、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中,几乎涵盖了全部诉讼程序。不诚信的诉讼参与人为达到目的,利用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和欠缺,采取貌似合法的诉讼行为,浪费司法资源、危害司法权威、贬损司法公信。
多存在诉讼参与人之间串通的现象
随着国家各种政策的出台,有些人为规避行政管理,意图通过虚假诉讼达到不法目的,实现自身不法利益。我们发现很多虚假诉讼中,都存在多人串通的现象,有时是利益关联的同一方当事人串通,有时则是与对方当事人合谋,为获取有利诉讼结果共同蒙蔽、欺骗法院,增加了法官识别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难度。
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接受询问
针对相关特点,大河网记者了解到,郑州中院主要采用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强化风险提示;推行庭审诚信诉讼宣誓制度;加强诉中证据甄别,严厉打击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完善协作联动机制,以及加强新闻宣传等方面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强诉中证据甄别方面,郑州中院要求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在传票中要求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庭接受询问,以便于查清事实。
同时,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中,除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
对于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时间、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作了《建议当事人慎用管辖权异议的风险提示》,向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送达风险提示,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滥用管辖权异议。
在部门协作方面,将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单”,与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职业放贷人”信息互通,构建全市范围内公检法司联动查处网络,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合力。
郑州中院还要求法官加大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立案审查力度,对可能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案件采取立案实质审查,在立案、审查等环节对虚假诉讼嫌疑案件主动进行关联案件检索。
细化案件审理规则和依据,研究制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诉讼失信人名录的若干意见》,准确把握民间借贷案件与“职业放贷”“套路贷”的区别,公布覆盖全市的职业放贷人名录,从制度上规范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线索提供:付加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