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1:36:10来源:法律常识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88年1月9日出生,住
郑州市 区 路4号院 城 号楼 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李四、郑州一一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一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诉至贵院,现已由贵院受理。申请人在本次纠纷中遭受严重伤害,影响相关功能,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证据目录
一 证据名称 1、郑州市公安局须水分局作出的郑公须(侦)诉字[2018]10049号起诉意见书
2、违法犯罪嫌疑人身份及前科情况查询表
3、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
证明目的 (1)证明被告李四于2018年5月12日19时在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汇泉西悦城上班时,将同在汇泉本悦城上班的同事原告张三殴打至重伤的事实;
(2)被告李四生于2003年4月12日,系未成年人,被告李四父、李四母系其监护人,应当对李四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3)被告郑州汇泉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卓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15日向原告支付工资,该二被告系张三的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李四,致使原告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被李四殴打至重伤,应当承担责任;
(5)五被告主体适格。
二 证据名称 7、解放军第一五三医院诊断证明书、入院证、住院病历、出院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住院收据票据
证明目的 原告被李四殴打至重伤后,在解放军第一五三医院住院治疗,花费32200.56元。
三 证据名称 8、河南省医疗门诊(郑州市医院)收费票据
9、河南省医疗门诊(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收费票据、河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发票
证明目的 原告在郑州市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共花费2338元;
原告在法院委托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时、检查鉴定费用为926元与1300元。
四 证据名称 10、河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评估意见书
证明目的 原告的伤残等级为8级伤残,其损伤后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90日、误工期120日。
五 证据名称 10、户口本
11、郑州市惠济区宝贝幼儿园出具的《证明》
12、河南天天学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文化 小区项目部出具的《证明》
证明 (1)儿子、女儿分别出生于2012年7月18日、2014年4月7日,为张三的未成年子女;
(2)子女就读于郑州市惠济区宝贝幼儿园,张三一家人长年居住在郑州市 小区,应适用城镇标准。
赔偿清单
1、医疗费:32200.56元 有医疗费票据为证
2、误工费:2500*4=10000元。
3、护理费:36848/12*2月=6141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36848元/年,护理期限60日。
4、营养费:50*90=4500元。营养期限90日。
5、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17天=510元。
6、伤残赔偿金:29557.86元/年*20×30%=177347.16元.
7、精神抚慰金:20000元
8、交通费:2000元
9、被抚养人生活费:共75745.8元
(18-4)/2×19422元/年=40786.2元
(18-6)/2×19422元/年=34959.6元
10.鉴定费:1300 926 2338 共4564元
共计: 元。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