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22:48:10来源:法律常识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告
被告知人:李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获,并逾期未接受处理,且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以上违法行为有民警现场查获经过、个人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违法嫌疑人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址、拟作出的处罚和依据见附表)
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们有权向我大队进行陈述、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二千以上的、吊销驾驶证的可以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乡107国道驾考中心院内
办公电话:0730-8715777
联系民警:张警官 13975020038
李警官 15675079593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