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3:24: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当事人急匆匆的来见李世清律师。事情发生已过近一年的时间,当时其因涉嫌犯罪被看守所羁押,当事人家属委托李世清律师办理其侦查阶段的法律事务,后在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时隔数月后,当事人和家属再次登门拜访之时,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阶段,也就是说案件已经经过了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这是一个正常刑事案件走完诉讼程序的三个阶段。
公诉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立案,此时的公安机关叫做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则需要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材料。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不予羁押等待开庭审判的强制措施。但是办理取保候审只是不予羁押而已,绝并不代表案结事了或者当事人已经无罪。
取保候审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争取缓刑的机会也大。
刑事诉讼法上的取保候审的规定非常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67条,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仅是一种强制措施,案件的真正了结则是撤销案件。而撤销案件是指公安在侦查阶段发现当事人无罪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则可以撤销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出现十六条规定之一的也应该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的规定。虽不构成犯罪,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还应该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此时,也不用过于担心涉案的财产,因为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即使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因为案子有可能重新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综上,在公安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绝对不能等同于撤销案件,此时案件诉讼程序会一直继续进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会找当事人核实案件的相关情况,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真正案结事了的,则需要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否则案件持续进展,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到了法院阶段,法院会根据案情做出判决,最终是有罪还是无罪,罪轻还是罪重则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了。
既然本案已经到了法院审判阶段,那么就说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当然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虽然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很大,但是毕竟罪与非罪还是需要法院的最终审理。
与此同时,我联想到去年年底和李世清律师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曾经咨询过李世清律师,后因为年岁高、心脏病而办理了保候候审。后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当事人感觉事态严重,在寒冷的冬季赶个大早来委托李世清律师办理。后李世清律师通过阅卷,书写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同案件主办检察官深入沟通交流,在被害人自身有过错的情况下,李世清律师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李世清律师的法律意见,并且让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最终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取得了非常好的结果。
结合本案,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律师介入后应尽快查阅卷宗材料,根据卷宗材料来确定最终的辩护思路。
通过上述两个实际案例,大家必须明白取保候审不等于案结事了,案件诉讼程序一刻也没有停下。很多时候大家对法律往往产生误解,认为从看守所出来案件就已经结束。而事实上,公检法办案机关长期奋战在打击犯罪的前线,对刑事法律和国家刑事政策理解和掌握更加全面和权威,办案经验更加丰富。普通大众对法律运用的程序毕竟不熟悉,一定要借助专业的律师,由律师提供帮助才能避免走弯路
刑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保护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刑事案件结果好坏的的关键点之一就是律师介入的时间差,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所以,律师早一些介入,对案件处理的结果会更好!
作者简介:杨振光,男,毕业于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和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士,河北日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燕赵刑辩联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