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7:39:05来源:法律常识
临下班时间,有一男一女两个当事人急急忙忙找过来问我。
女的说:她的老公刚被法院判刑,关到看守所去了。
她显得非常焦虑:不应该这么判啊,应该判个缓刑才对啊。
我好奇地问:为什么要判缓刑呢?
她回答说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这次开庭之前,她老公一直取保候审在家,老老实实在工厂上班。
她满脸困惑:取保候审的人不是要判缓刑的吗?
我心底里想,她说得也不无道理啊。我思索了一下,问她:你老公犯了什么罪?判了几年?
她说强奸罪判了4年。
一下子我就明白了,正是这个强奸罪,它的性质并不适合判处缓刑。
缓刑指的是被告被定罪判刑之后,刑罚暂缓执行。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为防止嫌犯或被告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以确保案件能够正常审理完结。
适用取保候审和缓刑的,都是在罪行较轻的前提下(如审理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有悔罪表现的人、没有再犯罪危险的人、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等等。
显而易见,两者相似,适用对象的罪行都较轻或者身体情况特殊不适合羁押,所以通常都认为之前取保候审的,最后判处缓刑的机会更大。这不无道理。
但是适用缓刑跟取保候审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并不是说只要办理了取保候审,被告人就万事大吉了,还需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审判,于是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决,存在收监坐牢的可能性。
我们再回到文章的开头。
女当事人的老公之所以没有被判缓刑,是因为首先她老公犯的强奸罪是刑法规定的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威胁他人生命的犯罪,不属于缓刑适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其次强奸罪的基础刑就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像这样的重罪一般都会在三年以上量刑,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即使减轻处罚到三年以下,对于这样的重罪已经危害到人身安全了,是否要判处缓刑,法官也会有顾虑。
就这个咨询的案例来说,本人觉得,有关司法机关给予刑法重罪强奸罪的嫌犯取保候审是不适合的,值得商榷。正是一开始的取保候审,才给了嫌犯及其家人对判决结果莫大的希望。然而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好比身处五彩云团中一下子坠落无底深渊。
所以,一个犯罪的基础量刑在三年以上,判处缓刑的机会就很渺茫,但是嫌犯如果存在刑法规定的可以或者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在下一幅度内量刑,这个下一幅度如果正好降到了三年以下(含三年),那么判处缓刑的几率就会提升。
可以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要有:立功、自首、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未遂、预备犯、聋哑盲人犯罪等等。
我曾经办理过一个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本来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幸运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在集市上当场抓住了一个正在行窃的小偷,后被认定为立功,法院审理时降低了一个档次量刑(五年以下),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即在判决后的四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用执行。
之前的取保候审与后来的判处缓刑确有一定的联系,但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才是刑罚具体运用的关键。
诸恶莫做,众善奉行,勿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诸君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