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8:32:08来源:法律常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肇庆市公安局对涉疫情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瞄准盯紧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寻衅滋事、干扰疫情防控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快宣传”的工作要求,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及时依法打击处置、及时曝光犯罪手法,形成强大震慑,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利益和社会治安稳定。
从1月25日至2月19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查处本地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26宗,其中刑事案件15起,治安案件11起。另外,协破外地刑事案件7起。抓获涉案人员52人,其中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1人,逮捕3人,移送起诉1人;行政处罚33人;协助外地抓获9人。
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宣传,广辟案源,营造浓厚的打击整治氛围。公安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通过发布信息、悬挂条幅、转发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类型、打击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发动人民群众和相关企业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肇庆公安机关将继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科学统筹部署,强化组织协调,把疫情防控和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抓好、抓严、抓实、抓细,严防疫情发展蔓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肇庆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
张某晟诈骗案
2020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晟在网上发布以“有口罩销售”的信息,肇庆市大旺区居民王某某、谢某某通过微信与张某晟联系后约定向其购买口罩,王某某、谢某某两人以微信转账方式向张某晟支付了4800元的购买口罩款。张某晟收取转账金后将两人微信拉黑并不再与两人联系。王某某、谢某某发现自己被骗,于2月5日到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报案。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经侦查,将此案立为张某晟诈骗案侦查,并于当天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晟抓获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陈某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0年2月3日晚,肇庆市广宁县公民陈某某将其收到的一段微信语音信息在微信群中散布,内容为听说2020年1月31日广宁县江屯车站有一名长途汽车司机因密切接触患病对象已经被政府隔离,而且该司机驾驶的车上的几十名乘客也要一同被隔离,并导致广宁县江屯镇、联和镇、北市镇一带的群众都可能会受到感染。该段信息在广宁县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微信信息内容属于虚假信息。广宁县公安局随后将陈某某抓获。陈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2月4日,广宁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郭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0年2月2日凌晨2时许,德庆县新圩镇居民郭某某等人在德庆县新圩镇某村路口桥头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戴口罩、违规聚集烧烤、喝酒;郭某某酒后想起曾与村委会干部郭某文因防疫体温检测工作发生过争执,便怀着无事生非的报复心态,向郭某文家中投掷酒瓶、对郭某文进行辱骂、殴打,推倒村里疫情防控设备等行为。经伤情鉴定,受害者郭某文伤势为轻微伤。德庆县公安局经审查,于2月2日将该案立为“郭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查处,并依法对郭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陈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
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2020年1月22日至27日,端州区居民陈某某一家三口驾车从湖北省咸宁市途经武汉市返回肇庆市端州区,陈某某没有按照规定向其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做好以上信息登记工作,且蓄意隐瞒、编造谎言掩盖以上事实。陈某某一家返回肇庆后,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我居家隔离。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经调查后,对陈某某等三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广宁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2月4日下午,肇庆市广宁县森林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广宁县城南街镇五一市场一间商铺,查获一起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当场查获野生动物药酒多瓶,药酒里面除了蛇,还有疑似猫头鹰20多只,同时起获鸟类死体一批、蛇头死体一批、穿山甲鳞片2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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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平安肇庆 20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