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19:26:09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年初,安徽省税务局官网发布了一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官网信息显示,经当地稽查局检查,发现马鞍山中加双语学校在2003年06月至2019年09月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7107.97万元。
而且最终,该双语学校被追缴税款7107.97万、罚款706.55万。
最初看到这条消息,有不少朋友可能会疑惑:
2003年到现在,为什么过了这么久,税款还能被追到?为什么将近20年前的账都被翻出来,追缴完还要加上罚款?2003年那是什么年代,那时的诺基亚最新款手机还是黑白的。而在那个年代犯下的错,到现在你都得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天这篇,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税收是社会再分配的重要一环,所以偷税可以被罚的很重。当然,税收背后的主体是在创收,所以除了部分情形外涉税案件是有去刑化倾向的。
当然,去刑化和首违不罚化倾向是给犯小错、知错能改的企业改正机会,对冥顽不灵的企业,处罚还是很重的。比如,虚开发票就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虚开偷逃税,是一种“很刑”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开发票40万以上就会被连追溯。
南平市某贸易公司就因虚开金额超过40万,被税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金税系统所能核查的三流合一、四流合一都是真功夫。所有的骚操作都会被抓包。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主动虚开千万要不得,代价太大了。即便是在涉税案件“去刑化”金额“首违不罚化”的趋势中,偷税、抗税、骗税都是无限期追征,还能加罚滞纳金,如果涉及虚开更是会涉及刑事处罚甚至到死刑。
偷逃税款,后果是有可能很严重的。
逃税带来的(非刑事)后果,主要有两类。
一是你“逃掉”的税随时都可能被追缴,还要加收滞纳金;
二是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们先说第一种情况,追缴和加征滞纳金。
实务中,包括偷逃税在内,发生少缴税款的原因有很多,那么,对各种不同的情况,税务局“查水表”能追征多久呢?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偷税罪的追诉期为5到10年另外,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期限内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滞纳金。
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税的方面,还有《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上有所谓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说法,其中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但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形。
有点拗口,举个例子,比如老王为了某次招标,天天给相关单位人员行贿。这种情况下,每一次行贿都是独立触犯行贿罪的行为,这就是连续犯。
参考刑法概念看,企业长期偷漏税,就是每个申报期(月或季度)申报时隐瞒收入或多列成本,每次都单独构成偷税这一违法行为,这就也属于“连续犯”的范畴。
回到分众传媒的案例,其在2004年到2011年期间,就属于偷税且有连续状态的情形。因此,追溯期限就要“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最后一次申报缴纳期限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五年。
因此,稽查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合法合规的。一旦行为终了之日处在追溯期限内,前面连续状态的行为就都将被追究。连逃7年就罚7年,连逃20年就罚20年。
所以我们说,“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绝不意味着“最多罚近5年”,如果是“连续犯”,可以连罚几十年。行政处罚这部分其实相对简单,但很容易让人绕不过弯来,这里给大家整体的翻译下:
总体来说,涉税的行政处罚追溯时效一般是5年。也就是说,涉税“骚操作”过了5年以上,就不会进行行政处罚。比如你从2000年逃税到2010年,远在5年之前,就“没事”。但是,如果你涉及到“连续犯”的情况,那就不一样了。
比如你是从2000年逃税连逃到2020年,这就摊上事了,而且这长达20年的骚操作全都会被行政处罚清算。你的“骚操作”持续多久,“蜗牛”就可以追杀、加杀你多久。
道路千万条,合规第一条。
乐千业总结:税收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一环,因此偷税可以被罚得很重,比如5倍罚款。但同时,税收的主体也是在创造财富,所以对情节轻微和配合改正的情况也会有“去刑化”和“首违不罚”化倾向的去刑减罚。比如今天我们提到的“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有一部分原因就是考虑到防止原本可以创造更多财富的人群越走越偏。
但主观恶意、情节严重的,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票,你会发现所有的“轻罚”措施全没了,在涉税去刑化的倾向中虚开仍然是“很刑”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五年内不被发现、去刑化和首违不罚化倾向绝不是挡箭牌,而是促进规范的一种鼓励措施。在共同富裕的主旋律中,对正经做生意、为GJ创造GDP和就业的企业来说,一定会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因此,完全没必要总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专注于自身主体业务,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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