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21:30:06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7月12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谷里交警中队值班民警接到一市民报警,称自己在银杏湖游乐园停车场内部道路正常行驶时,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撞了,车损严重。
接到报警后,该中队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然而,当民警联系报警人确定事故地点时,报警人却改口说要私了。民警凭职业经验判定,此次事故可能另有隐情。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民警一边告知报警人,私了一定要写好协议,双方签字作证,另一边驾车赶赴现场。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辆转弯的车辆车头严重受损,车牌已撞脱落。而直行车辆是一辆挂临牌的新车,右车身撞瘪,车内右侧两个安全气帘已打开,副驾驶及后排乘客感觉身体不舒服。
报警人告知民警,这辆车是自己刚买的,还没有上牌就被撞坏,已经影响心情了,对方也答应把这辆车买下来,所以他同意私了。民警要求双方出示证件时,肇事车辆驾驶员高某表示,自己的驾照因醉酒驾驶已被吊销。
经勘查认定,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因为无证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不理赔,等待高某的不仅仅是事故赔偿还有法律的双重处罚。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民警对高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依法扣留其驾驶车辆,并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处理。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