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5 22:13:05来源:法律常识
同事两人相约扳手腕
本想着,一决高下
没料到
一方用力过猛
另一方住进了医院
”自甘风险“的相关知识
赶紧学起来
扳手腕造成的骨折
刘某、范某在公司组织的文艺晚会集训间隙,相约进行扳手腕比赛。扳手腕过程中刘某肱骨干骨折,被范某等人送至医院,被诊断为左肱骨干骨折。刘某以侵害其身体权为由,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范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司法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与范某扳手腕是两人自愿进行的娱乐活动,刘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扳手腕可能存在的风险性,其自愿参加扳手腕活动,依法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其次,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范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其受伤。且在事故发生后,范某主动将刘某送至医院治疗,垫付了急救和住院费用,履行了道德救助义务。
综上,范某关于本案适用自甘风险的上诉请求成立,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判决刘某返还范某垫付的款项,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自甘风险”
自甘风险也叫自甘冒险、危险的自愿承担。
二、“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
(1)组织者组织的文体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这里规定的“一定的风险”应当仅指超出日常的特殊风险,并且此种风险应当是该文体活动本身就固有的,文体活动自身未具有的风险不应当包括在“一定的风险”范围之内。
(2)受害人对该危险有意识,但是自愿参加。这表明受害人对此种风险可能带来的后果在行为之前,是有预期和认识的。并且这种“有意识”仅能表明受害人对此种风险的发生有过错,不等于受害人故意。
(3)受害人参加此种活动所遭到的损害,是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的。这表明受害人的损害,与其所参加活动的其他参与者的活动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组织者及活动的其他参加者不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受害人遭到损害的。这表明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已经超出受害人对该文体活动风险性的认识了。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原因,已经不完全是受害人所自愿承担的风险。因此,对于超出受害人自愿承担风险之外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
三、“自甘风险”的责任承担
根据《民法典》对“自甘风险”的规定来看,在行为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受害人是不能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并且在本案判决结果中,法院最终也判定刘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行为人范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民法典》将自甘风险作为绝对免责事由,但这并不等于即使在行为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就一定免除其损害赔偿责任,尤其是在受害人没有充分认识到该文体活动的风险时,更不能将其认定为自甘风险。
以本案为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时,首先,一定要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的风险和形式特点,其次,在活动时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最后,自己也要严格遵守活动的规则,在防止自己受到损害的同时也要尽量避免伤害他人。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