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2:49:05来源:法律常识
红网时刻12月23日讯(新田站记者 邓提茂 通讯员 肖米金)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12月19日,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集中曝光了一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时刻做到安全驾驶、守法驾驶。
典型案例一:
2018年03月18日22时许,罗某某驾驶湘CR10**小型汽车行驶至新田县青石岭村路段时,因安全警惕性不高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操作不当与同向行驶谢某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无牌两轮摩托车驾驶人谢某某受伤、搭乘人朱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湘CR10**小型汽车驾驶人罗某某弃车离开现场。后经认定:罗某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典型案例二:
2018年07月04日20时40分,李某某醉酒驾驶湘M2NN**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往西逆向行驶至新田大道新湘运车站路段时,将正常行走的行人陈某某撞倒,致陈某某当场死亡。后经认定:李某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以及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典型案例三:
2018年09月02日17时20分许,雷某某驾驶湘M8FD**小型汽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新田县龙泉镇梅湾村蒋家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与由南往北正常行驶盘某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车厢相撞,造成无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盘某某、搭乘人房某某、盘某豪、房某红受伤,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雷某某弃车逃离现场。后经认定:雷某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典型案例四:
2019年01月09日19时20分,彭某某驾驶湘M8PS**小型越野客车从宁远县城沿S323线往新田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新田县枧头镇新夏荣村路段时,因安全警惕性不高,操作不当将正常行走的行人夏某某撞倒,致夏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彭某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后经认定:彭某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