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21:03:08来源:法律常识
导 读
去年8月的一个清晨,浙江的张莉被手机铃声惊醒后,发现自己竟赤身裸体地躺在满是污秽的宾馆床上,衣裤放在一边,整洁完好。前一夜,25岁的她经历了人生中最痛苦的事,但却浑然不知。
电话是张莉丈夫打来的,他已经找了妻子一个晚上。慌乱中,张莉穿好衣服,跌跌撞撞跑回了家,头像灌了铅般沉重。她只记得昨天晚上有聚会,自己喝多了,两位男同事将她送到了附近宾馆……
趁她不醒人事实施强奸 却诬赖她是自愿
无论丈夫如何追问,张莉仍想不起昨晚喝醉后一星半点的事。然而醒来时自己赤裸的身躯及床上的污秽都无声地表明:一定有事情发生。当天下午,张莉在丈夫陪同下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检测,张莉的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0.44mg/ml。
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公安刑侦部门调取的宾馆视频资料显示,事发当晚7时许,张莉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由两名男子搀扶,入住某宾馆。服务员与这两名男子一同将张莉送到房间,随后三人同时离开了房间。
然而,当晚11时许,其中一名男子又返回宾馆并进入张莉房间,一直滞留到次日凌晨5点半左右才离去。
“晚上我们三人离开房间时,她衣着完整地睡着,第二天离开宾馆时走路还不是很稳。”酒店服务员回忆。张莉离开后,服务员进入房间打扫,见床上被褥有多处排泄物等污秽,便将被褥作垃圾处理丢弃。
如此一来,折返男子李某成了最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对采集于张莉身体隐私部位的拭子进行DNA检测,均检出了李某所遗留的DNA成分。
面对铁证,李某承认当晚确实与张莉发生了性关系,但他称,当时女方意识清醒,是自愿的。李某的辩驳让张莉如吞了苍蝇般恶心,但却无力自证。
是自愿还是强奸,这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为还原真相,公安部门委托浙江某司法鉴定机构对张莉在案发当晚11时许(即入住宾馆时)至次日上午5时30分(李某离开宾馆时)的时段内,血液酒精浓度及其行为能力状况进行鉴定。
然而,根据酒精浓度鉴定行为能力状况,这在国内尚无明确标准,想要了解真相,必须先攻克这一难题。
理论逆推算出|她受侵犯时,处于醉酒状态
司法鉴定机构承接了这一难题,并思量着如何开展此案的鉴定工作。
因目前我国仍缺乏对醉酒者血液酒精含量及酒后的行为能力状况进行判定的具体鉴定标准,鉴定人员只能一边查阅国内外学者对酒精在体内分布代谢的专项研究成果,一边参考法医毒理学相关知识、酒精在体内分布的血液动力学规律等,给出最大程度接近真相的判定。
鉴定人发现,据国内外众多专家研究,饮酒后酒精在血液中的消减速度,一般都存在线性变化的规律性特点。他们借鉴了一项刊登在《中国司法鉴定》杂志中的理论成果:国人的血液酒精浓度消减规律平均为0.14 mg/ml/h (±0.028),最小值为0.098 mg/ml/h ,最大值0.23 mg/ml/h 。
于是,两位鉴定人选取了酒精浓度消减平均值0.14 mg/ml/h的速率,以张莉报案当天下午3点半的血液酒精含量0.44mg/ml为计算基点,进行了逆推算。
根据这一原理,鉴定人逆推算出事发当晚张莉血液酒精浓度最大概率值应在1.84mg/ml --2.75mg/ml之间。其进入宾馆时血液酒精浓度最高,为3.3mg/ml,之后一直呈线性递减状态,直到次日凌晨李某离开房间时,张莉体内血酒精浓度仍还有1.84mg/ml左右。
厘清事发当晚张莉血液酒精浓度后,鉴定人还需要做的就是依据每时段的血液酒精浓度,对张莉在对应时段下的行为能力进行判定。依据相关医学资料记载,人体急性酒精中毒可分为三期:兴奋期、共济失调期和昏迷期。
其中,昏迷期酒精浓度为2.00mg—4.0mg/ml,醉酒者可呈现昏睡、瞳孔散大、面色苍白、心率加快、休克乃至深昏迷、血压下降、呼吸不规则、大小便失禁等状态。
而案发时段张莉血液酒精浓度在1.84mg/ml --2.75mg/ml 之间。因此,两位鉴定人判定:事发时,张莉应属于醉酒状态,并处于神志不清或昏睡期,已无行为能力。
然而这一切都只是理论层面的判定,因不同个体对酒精的耐受性不同,行为能力状况也会有不同,为了进一步论证其行为能力,鉴定人还需结合当事人酒后行为表现加以印证。
临床表现印证理论推算,男子是故意实施强奸
如何印证?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帮了大忙!
案件调查记录显示,事发当晚,张莉被送入宾馆房间时,已处于意识不清的昏睡状态,呼之不应,早上离开时仍是步态不稳,这些行为特征均符合其处于昏迷期或共济失调期的特征,也印证了鉴定人理论推断的正确性。
此外,张莉早上被手机铃声惊醒时,仍躺卧在被大小便遗留物污染的宾馆床上,而在床上的内衣裤却仍保持整洁状。鉴定人判定,张莉应是先被脱去衣裤呈全身裸露状,后在无知觉的状况下出现了大小便失禁。
在科学论证与张莉各种症状对应后,鉴定人给出了结论:张莉在被脱去衣裤时,应处于无知觉的昏睡状态,并且该状态一直持续到次日清晨6点多,直至被手机铃声惊醒。鉴定机构认为,张莉遭性侵时,应处于醉酒后意识不清的昏睡状态,已无行为能力。
这一鉴定意见,最终被公安机关作为重要证据采用。
徐律师说:
司法鉴定中,依据标准、规范进行鉴定是十分重要的,但标准或规范毕竟难以覆盖所有实际问题。在标准难以涉及的鉴定领域,鉴定人有责任利用自然科学的原理和规律,来解决侦查和诉讼中需要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
只有这样司法鉴定的作用和重要性才能得以充分体现,才能不断推动与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本案在这方面作了有效的尝试。在此,也提醒广大女性同胞,外出应适度饮酒,加强自我保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婚姻法之家
徐伟律师--苏州知名律师,咨询电话:15250447799(微信同号),江苏熙予律师事务所房产、婚姻部门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及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在办理案件中能够有效把握案件核心,高效化的处理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