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6:17:04来源:法律常识
亲朋好友之间借车很常见。可如果车辆出借期间发生事故,车主要担责吗?近日,淳安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借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
2017年1月的一天,李某与朋友外出聚餐。期间,同行的方某为接女朋友下班向李某借车,李某知道方某没有驾照并不想借,可碍于情面没有直接拒绝。在方某的再三请求下,李某想到“方某以前也开过一两次我的车,应该没问题”,就将车钥匙交到了他手中。
谁知,方某将车开出去不久,李某就接到了他的电话,称自己撞“死”人了。李某急忙赶到现场,见一名老人(向某)躺在地上,满地是血。老人后被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
经交警认定,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未停车让行,致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机构鉴定,向某伤情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0余万元。
日前,向某将李某、方某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已经进行了提示说明,故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后,保险公司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超出交强险范围外的其余损失由方某负担。因车辆实际所有人李某明知方某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仍将涉案车辆交由方某驾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向某的损失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被告方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出借车辆前,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应对车辆的情况、驾驶人的情况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对于驾驶人没有相应资质、有饮酒等情况的要坚决拒绝。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