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17:10:10来源:法律常识
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
施某富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听证会现场
检察官为解决农村赡养纠纷进行现场释法说理
从细从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等均获得明显提升。
探索一体化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模式,办案效率显著提升。该院与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共同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暂行规定》,探索对简单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受理、审查、具结、起诉、审理的办案模式,实现案件受理当日“打包式”权利告知、换押,三日内审查、讯问,集中一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十日内审结提起公诉,法院十日内集中开庭审理的联动效果,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宣判用时不到20天。同时,该院设计制作表格式审查报告,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供述稳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明确必要证据,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提速增效。
探索量刑建议“三步法”,量刑建议质量大幅提升。一是制定轻微刑事案件量刑参考表,确保量刑结果均衡化。在与法院、律所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以现行量刑指导意见为标准,对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等常见罪名制作量刑细化表,承办人对照表格计算刑期,实现量刑精准、高效。二是全面听取意见,争取多方满意。重视征询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坚持每案向被害人阐明办案适用的法律依据,做好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认真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采纳律师对量刑建议的合理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加强对其教育,促其主动认罪认罚。三是做好判后统计分析,注重类案均衡。指派专人负责做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量刑情节及判决结果的统计、分析,注重类案量刑标准的统一及量刑均衡。
揪出隐藏的大毒枭
微信名为“不稳定因素”的人到底是谁?怎么多次出现在贩毒案中?一连串的疑问浮现在检察官脑海中。
2020年2月18日,凯里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马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时,发现马某某的上线将净重1300余克的毒品邮寄到凯里市,此人微信名为“不稳定因素”。同时,检察官发现,在李某某运输毒品案中,同样是微信名为“不稳定因素”的人,通过包裹运输方式将490余克的甲基苯丙胺交由李某某贩卖。
经黔东南州凯里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对两案进行比对分析,发现“不稳定因素”可能为同一人,两案毒品犯罪方式相似。经过对诸多吸毒人员证言分析,结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李某某的供述,检察官确认家住黔东南州凯里市的张某即是该两起毒品案件中的上线“不稳定因素”,遂决定对涉嫌犯罪的张某进行追捕。
2020年7月22日,张某被缅甸警方抓获并移交至凯里市公安局。其间,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本案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对张某贩卖、运输毒品的证据应收尽收,及时固定张某与马某某、李某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及资金往来记录等。案件侦结移诉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不稳定因素”张某提起公诉,今年5月31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多措并举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总体部署,针对目前高发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自治州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理,遏制犯罪行为发生,并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特点进行分析,努力实现源头打击和治理。
强化协作,提升工作合力。自治州检察机关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并强化协作,积极与州中级法院、州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联合制发《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破坏市场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提高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质效;就如何准确定罪量刑进行研究与探讨,统一案件证据标准;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认定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何规范量刑的量化标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统一执法司法尺度。通过强化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与工作融合,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纵横联动,督导工作推进。为贯彻落实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自治州检察院联合州内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州内各县相关工作进行督导。全州分为四个督导组,自治州检察院作为第三督导组的牵头单位,联合州文广局、州农业银行、州联通公司对辖区内4个县开展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询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把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创新工作机制,全力组织开展打击治理工作,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树立问题意识 扎紧制度“笼子”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院紧盯刑罚执行的堵点、难点,与州中级法院、辖区内两所监狱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联合出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为本地区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统一了标准。
用好巡回“利剑”,解决突出问题。2020年以来,该院先后对辖区内两所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共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7条,均已得到整改回复。特别是2020年,鉴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省监狱实行封闭式管理,该院通过电话联系、查看书面材料、查看监控视频等非直接接触被监管人员的方式,每日及时掌握监狱疫情防控、进监人员数量、出监人员去向等情况,监督监狱有序开展工作,维护监管安全稳定。2020年7月14日,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省内巡回检察”这一主题,最高检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部分省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征求意见座谈会,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作为代表之一在会上进行发言,并提出“谋划在前,检察在后;大张旗鼓,收集线索;查谈结合,细致入微;科学安排,调配人员;壮大队伍,给予关怀”等五点建议。
紧盯普遍问题,推动建章立制。该院及时归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针对法律未明确规定的问题,积极协调其他单位,形成统一意见。为有效堵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漏洞,经该院草拟,州级政法部门于今年6月18日联合下发《黔东南州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办法(试行)》。
聚焦民生痛点 创新社会治理
农民工讨薪与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热点民生问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拓展监督领域,努力推动更多农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治州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及农村养老问题的工作方案》,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讨薪,探索协助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今年以来,自治州检察院共办理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案件18件,协助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案件3件,支持起诉9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促成和解、参与调解5件,办理类案监督案件1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促成矛盾化解7件。
自治州检察机关还通过检察微信公众号、组织群众旁听案件庭审等多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让群众知晓如果出现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农村赡养纠纷等问题时,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用人单位如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行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查处、作出行政处罚、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结合政法队伍大走访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赡养的相关规定,通俗易懂地讲清法律规定。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州检察机关实行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双轨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篇,入村入校入社区开展法律宣传52次,发放民事监督职能宣传册6760余册。
自治州检察机关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还深入分析企业拖欠工资原因,着力引导农民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天柱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县有4所学校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拖欠农民工工资67万余元,涉及农民工23人。该院及时开展监督,与承建方、学校以及主管部门多次进行联系沟通,摸清问题症结,讲清法律规定,其中一所学校的承包方已全部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其他三所学校的建设单位同意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截至日前,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司法救助暖人心 化解矛盾促和谐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8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273件51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2.3万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聚焦重点救助群体,助力脱贫攻坚。自治州检察机关坚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纳入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在近年来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中,共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69户,有效预防被救助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体现检察机关新担当新作为。
社会多方参与,开展多元救助。自治州检察机关注重从单一司法救助向多元化社会救助的转变,既解决申请人家庭生活的紧迫困难,保障被救助家庭后续生活稳定,又让被害人家庭感受到司法温暖,让他们对今后的生产生活重拾信心。岑巩县检察院办理刘某申请司法救助案时,主动邀请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镇政府、村委会等多部门实施联合救助,并创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方式,联合镇社会事务办、镇林业站对刘某进行多元化救助。
深化公开听证,提升司法公信。自治州检察机关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围绕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当事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救助资金落实使用等问题,主动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救助的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麻江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均系生活困难户,被告人无力赔偿被害人,被害人为独居老人且家中多人患病无力医治,其正在读书的女儿因经济困难面临休学。该院就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救助资金如何落实使用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等受邀参加。经过公开听证,听证员均认为该案符合救助条件,建议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被害人。该院依法办理该起司法救助案,为被害人申请到1万元司法救助金。
公开听证 促公正提公信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始终把检察听证工作的重点放在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上,2020年以来,通过公开听证,化解矛盾纠纷135件,其中协助地方政府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8件,矛盾化解率和办理结果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2014年,包某在台江县某乡镇责任田栽种1000多株小柳条,因城镇建设需要,镇政府决定征收包某家的责任田,但双方对补偿标准并未协商一致。2017年9月下旬,镇政府将该土地上的青苗挖走,包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因材料欠缺而撤诉。2020年10月,包某得知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后,向台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台江县检察院成立专项工作办案组,一名副检察长任负责人。办案组多次向包某及其代理律师询问案件具体情况,收集相关案件材料,深入该镇政府了解情况,后召开公开听证会促成双方和解。事后,该镇政府以该案为契机举一反三,对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清查活动。
聚焦问题补短板 行政检察展新颜
以问题为导向、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坚持多举措查问题补短板,行政检察工作实现年均办案量翻两番的新局面。
优化办案模式,提升监督水平。自治州检察机关以整合全州办案力量为抓手,利用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制度优势,形成“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工作模式,破解行政检察人员经验少、基础弱的难题。自2019年以来,自治州检察机关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94件,其中州、县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案42件,向法院、行政机关制发近800份检察建议,有92%的检察建议得到监督对象采纳,取得较好的监督成效。
聚焦重点领域,提升监督质效。自治州检察机关全面梳理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确定了以检察业务科学考评为指引,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工作新思路。其中,自治州检察院以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为主,基层检察院以办理审判程序违法和裁判执行监督、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为主,逐步形成重点领域突出、工作合理分工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以此破解基层检察院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无案可办、无处发力的工作难题。目前,自治州检察机关开展的非诉执行监督取得重大突破,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阶段性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多个小专项监督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合力。自治州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托两家”工作法,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破解了行政检察部门摸排线索不力等难题。2019年以来,自治州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研讨,与自治州法院、行政机关会签制度21个,探索搭建“黔东南州法治云”“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产能提高行政检察工作效能,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公益诉讼检察 守护群众生活点滴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等活动为契机,发力难点堵点、着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争创“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公益诉讼守护红色资源。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自治州检察机关联合自治州文体广电旅游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红色资源、革命文物、英烈设施保护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推动保护革命文物12处,维护英烈纪念设施15个。麻江县检察院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该县唯一的红色文物“中共地下党凯里党小组活动旧址”得到了抢救性保护,目前已经对外开放,成为麻江县开展革命文化教育的主要阵地之一。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自治州共有409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位居全国地级市第一。为切实保护好该州特色资源,自治州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传统村落建筑风貌、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3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榕江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先后被最高检、最高法评为典型案例,并入选最高检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在办案当中正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合理要求,在保护中挖掘旅游资源,形成特色的传统村落旅游金牌路线,让村民在家门口创业、增收。通过办案促进政策转化和地方立法完善,最终促成新修订的《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破坏传统村落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此类型案件提供了参考。
公益诉讼促进综合治理。自治州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两违”清理专项监督,共发现“两违”公益诉讼线索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通过办案支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房3栋、其他违法建筑物20处,复耕农田2.3亩,补植复绿28.8亩。该项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州委书记桑维亮的批示肯定。
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
2020年以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持续拓宽保护范围,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
抓部署,强配合,落实工作常态化。今年以来,自治州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除自治州检察院、凯里市检察院外,其余15个无独立未检机构的基层检察院,先后成立了4家各具品牌特色的未检工作室、11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工作室、办公室为载体,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朝着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自治州检察院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方案》《法治进校园活动方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统一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等,将未成年人保护内容覆盖“四大检察”。2020年以来,自治州检察机关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深入校园开展专项督导,共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187所,对万余名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排查,及时发现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隐患问题并督促整改,共制定相关制度机制22项,建立健全预防性侵制度13项。
抓办案,强监督,办理案件精准化。自治州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在侦查阶段与公安机关就侦查方向、取证等工作充分沟通、做好预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敏感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另一方面加大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自2020年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0余件,对量刑畸轻的4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提出抗诉。
抓治理,强机制,推动治理社会化。自治州检察机关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依托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结合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向公安、市场监督、文化和旅游等多个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自治州检察院联合该州多部门签发《黔东南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州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从加强校园管理、规范教师言行等七个方面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加强对履行未成年人监护、教育、保护职责的主体进行监督,充分运用督促监护令、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