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20:15:12来源:法律常识
她个子不高,喜欢梳个马尾辫,戴一副圆框眼镜,身材虽然瘦小,但走起路来却风风火火,身边的手机总是响个不停,接电话时喜欢大声地喊“喂”。
初见她,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个长了张娃娃脸的“急性子”。可熟悉她的同事们都知道,这个“急性子”在办案中有着“绣花”一样的功夫。办案细心细致,干事精细精准,这位八零后检察官就是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佳丽。
14年前,她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进入检察院工作。14年后,她成为年办案量一千多件科室的“当家人”。她一直奋斗在司法办案一线,从一名见习书记员成长为江苏省检察岗位能手,先后荣获“南通市优秀共青团干部”“通州区十佳青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多次被南通市检察院、通州区政府记功嘉奖。日前,她又被南通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南通市“十大平安卫士”。
01
细致审查,帮助追回赃款
绣花,一针一线,是个精细活。就如办案,需要抽丝剥茧,要有一股认真劲。
办过刑事案件的检察人都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很难办,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对每一笔犯罪事实需要一个个核实而且追缴赃款也很有难度,案件的涉检信访风险高。
2018年6月,杨佳丽就拿到这样一起案件。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期间,王某等三人经事先共谋,在南通市通州区注册成立了南通某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由王某担任法人代表,在通州、海门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许可的情况下,以8%--15%年化收益率的回报为诱饵,使用散发传单、召开推介酒会等公开宣传方式,面向通州、海门等多地不特定社会公众近六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1.5亿元。
面对40多本卷宗和繁多的电子数据表格,杨佳丽在密集的批捕、起诉期限内,细致完成了全案审查,审查业务员、投资参与人笔录300余份,核对投资协议600余份,表格数千张,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好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补充,列明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后续到案的上家进行讯问。
“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查清事实、打击犯罪是基础,更重要的是追缴赃款、维护好老百姓利益。”杨佳丽说,在该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多个投资参与人数次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要求检察机关帮忙追回赃款,为他们挽回损失。杨佳丽耐心接待,并对案件进一步深入审查,细心的她在审查时发现,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情妇还有相关房产、车辆等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
于是,一方面她与该院控申部门积极沟通,及时向被害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稳定他们的情绪。另一方面,她逐笔核投资人已获利息、业务员收入等数据,计算投资参与人实际损失,并多次联系公安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召集业务员追缴赃款,宣读通告,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利益。
02
细微处发现线索,
“零口供”案件办成铁案
绣花要绣得好,多一针少一针都不行,方寸之间尽显乾坤。对于办理“零口供”案件,走好“针线”,拿捏住“穴位”,才能办出“精品案”。
2017年1月的一天,有多年贩毒经验、反侦察能力特别强的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张某某矢口否认其贩卖毒品的行为。
面对这起棘手的案件,杨佳丽在该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某在2017年2月18日,以600元的价格向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g,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将600元转账给张某某。“该起事实的证据只有买家供述和微信转账记录,而用于接受转账款的微信无法证实是否系张某某使用。”杨佳丽认为,该起事实在证据上存在瑕疵,不利于最终犯罪事实认定。
“毒品犯罪老百姓深恶痛绝。法律应不枉不纵,不应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她反复核查证据,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该案某证人的微信好友截图中,一个昵称为“思念”的微信号引起了杨佳丽注意。通过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昵称为“思念”的微信号是一个专门用于收取毒资的微信号,系他人帮张某某注册,供张某某使用,该微信号与李某转账的微信号系同一账号。
在2018年5月7日该案开庭审理时,杨佳丽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张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某贩毒的事实证据不足,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张某某贩卖毒品并收取毒资。
针对辩护意见,杨佳丽通过充足的证据证明张某某贩毒的时间、取毒方式、收款微信账号系张某某本人使用等事实。经过法院审判,张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庭审情况被《检察日报》关注报道。
03
精准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
绣花,需要久久为功,绣完最后一针,方能绣出花来。在杨佳丽看来,案件诉讼程序走完并不代表案件办完,再往前走一步,把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写好,才能把案件办出彩来。
最近,南通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严管电动车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南通市民微信朋友圈里“刷屏”。对于电动车综合治理,通州区公安机关早在4个月之前就已经启动,而推动该项工作开展的,正是一份来自于通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作为科室负责人的杨佳丽有一个习惯,每天都要把公安机关当日移送的所有审查逮捕和起诉的文书看一下。2019年10月,该院受理程某某交通肇事案,发现该案被害人骑乘电动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与程某某驾驶的机动车碰刮后因颅脑损伤而死亡。这起普通的案件引起她的关注,因为在她印象里,这样的交通肇事案件还真不少。
随即,她与同事们对该院近两年来办理的179件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因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当而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竟然高达117件,占比达65.36%。
“这些涉电动车交通肇事案件与部分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有随意闯红灯、逆向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有密切关联。”检察官助理姚峰把情况反馈给杨佳丽。她立即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19年10月24日,向该区公安局送达并现场宣告检察建议书,建议区公安局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力度,加大电动车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的治理防范。
今年1月2日,该院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制发《关于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通告》,通过当地报纸、微信公众号以及向电动自行车经营户群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公告通告内容,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专项活动,该项活动开展以来,相关部门已查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58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对15家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8个,均督促经营主体进行整改。
在办案中有着“绣花”功夫的杨佳丽,在工作生活中也同样是个“细心人”。科室干警生病了,她不仅会送去关心,还会主动分担干警未办结的案件。疫情期间,科里的一些干警由于居家隔离等原因不能按时到单位值班,她也会主动来“顶岗”。干警思想上有“疙瘩”,也会主动找她聊一聊,她总会给人带来温暖。
当然,细心她也有“粗心”的时候,由于杨佳丽工作忙,女儿放学了,有时候还会忘记接,她能在家陪伴女儿的时间更是少之又少。所以,在晚上的时候,同事们会发现她的办公室灯总是亮着,女儿在写作业,她在办案件,“外卖”成为他们共同的晚餐,这是母女俩最温情的陪伴,也是杨佳丽心中的最大的遗憾。
来源:南通通州检察
文字:王筱铮、杨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