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20:48:0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谅解书
2021年4月21日8时15分许,重型栏板货车司机夏XX(身份证号XXXX)驾驶车辆从九黎城往绍庆街道方向行驶,在XX路段与右侧的龙门架发生刮撞导致龙门架附近的行人谭XX(身份证号码XXXX)致伤,谭XX受伤后,送医医治无效不幸去世。
事故发生后,夏XX十分后悔,积极参与救治伤者,积极赔偿,及时协调保险公司向受害人亲属赔偿了80余万元。赔偿后,夏XX仍积极关心被害人家庭生活情况。经协商,为帮助受害人家庭早日走出悲痛,由夏XX向谭XX家属额外支付人民币3万元精神抚慰金,现夏XX已支付了全部款项。
对于谭XX的死亡,肇事司机夏XX向我们家属表示了深切的歉意,且在经济情况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其竭尽全力想帮助我们战胜悲痛,我们深深感受到其后悔的心情。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良好。作为死者的家属,我们对于夏XX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谅解人签名及身份证号码: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