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1:41:18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刘红星)近年来,分期付款买车或者买二手抵押车的人越来越多,欠款车一旦逾期,这些车辆就有可能成为某些人眼中的“猎物”。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非法收车案,赵某等10名“90后”年轻人分别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六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刑期,并被处以罚金、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等。
2017年以来,赵某等10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网络延揽生意,对全国各地一些逾期还款车辆进行暴力收车。他们利用拖车、信号屏蔽器、GPS定位器等工具,采用盗取、控制人身自由、强行抢夺车辆钥匙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6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长葛市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8日,该院向长葛市法院提起公诉。11月7日,长葛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等10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强拿硬要或者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被告人赵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赵某等10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且为实施犯罪组成专门从事“非法收车”行为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同年12月28日,长葛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某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6名被告人为主犯,3名被告人为从犯,并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犯罪既未遂、损害后果及被告人坦白、认罪悔罪、自首等各种情节后予以区别量刑。
一审宣判后,赵某等9名被告人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构成“恶势力集团”认定事实错误,扣押车辆应依法予以发还等为由,向许昌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许昌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量刑适当,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