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21:21: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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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2020年10月28日,忻州市检察院举行了对“原平市公安局干警赵某某涉嫌徇私枉法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会。
该案由忻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交由由繁峙县检察院审查办理。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办理陈某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在明知陈某某系缓刑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下,接受陈某某妻子请托,在陈某某投案后,故意隐瞒陈某某系社区矫正人员的事实,违法适用刑事案件和解程序,最终违法将本已决定刑事拘留上网追逃的陈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导致陈某某在本案审判环节再次脱逃,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顺利进行。
本次听证会由市院第三检察部高级检察官主持,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市院检务督察局以及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同志全程听证。本案侦查干警、审查起诉承办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参加听证,本院部分检察干警参与了旁听。
听证会上,繁峙县院案件承办人围绕犯罪事实出示了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认罪认罚情况以及拟作出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听证人员的提问进行了耐心详细的解答。各听证人员分别对该案发表了各自负责任的意见,并填写了《刑事案件公开听证意见书》。按照听证程序分别征求了侦查人员和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大家一致同意对赵某某相对不诉。并表示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的关键节点上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体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
今后,忻州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的执法理念,不断拓展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将检察权的运行最大限度地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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