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21:29:04来源:法律常识
今日,有个朋友的儿子因涉嫌诈骗罪,后来取保候审成功,现又收到公安机关发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该告知书告知其儿子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起诉条件,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朋友问我是不是能够取保候审就意味着会判轻刑?对于这个问题我想通过下文来回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说,我国刑法并没有重刑和轻刑之分,只有主刑和附加刑之分,关于重刑和轻刑之分,仅是司法实践中的说法,一般认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为轻刑,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为重刑。对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辩护律师都会力争判缓刑,争取当事人不进入监狱服刑,如果再能认罪认罚,法院判缓刑的机率是较大的,尤其是对于从犯、胁从犯、能主动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由被害人引起的犯罪、家属之间的犯罪等等,这是刑事辩护中首先的策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刑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之规定可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确实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些比较轻的刑罚, 但从不能得出能够取保候审就意味着判轻刑这个结论,因为取保候审仅是一个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只是不用在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是因为担心该犯罪嫌疑人有毁灭证据、打击证人、串供、逃跑等妨碍侦查的行为,或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再对他人的人身、财产进行侵害等社会危险。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即重刑,但该犯罪嫌疑人具有如下不宜羁押的情形,也可以取保候审:(一)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对于此类犯罪嫌疑人一般自身难保,很难再有能力再犯罪,因此,该犯罪嫌疑人不羁押也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及妨碍侦查的可能性也很小。(二)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宜羁押,如果羁押会给其他羁押在看守所的其他犯罪嫌疑人造成传染,引发严重事故,这就是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前应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体检的原因之一。(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不宜羁押,这是人道主义关怀的体现,但该妇女不羁押应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若该妇女仍具有社会危险性,则仍然要羁押,不得取保候审。(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含法定延长期限,最长羁押期限为32个月,若案件不能在32个月内审结完毕,则必须要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因为案件复杂、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侦查、搜集证据相当有难度的案件。
从以上讲解可知,能够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就会判轻刑,重刑同样也可以取保候审。点击关注我,黄律师带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