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重要官宣这个决定5月1日起施行了吗

时间:2022-10-06 22:23:10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黄宏

重要官宣!这个决定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页截图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决定,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什么?已阅君今天要来聊聊。

来看看这个决定有哪些内容。

简单来说一句话: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这背后其实大有内容。

先了解一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主要根据这两个数字: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计算死亡赔金、残疾赔偿金,用前面一个数字,代入计算公式后得出;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后面这个数字,也是代入计算公式后得出。

看起来很简单,其实不简单。

之前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区分城乡的:城镇居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一样,用来作为计算标准的人均消费性支出,也是分城乡的。

我们都知道,城乡居民之间是有收入差距的。

像今年2月,国家统计局就发布: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350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6902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5。

按照这种算法,城乡居民因死亡或人身损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就有不小的差距。

比如2005年,重庆市有3名女孩搭乘一辆三轮车遇车祸丧生,其中一名农村少女获得8万多元赔偿,两名城市女孩获赔20多万元。

同一起事故,仅仅因为户口不同,获得的赔偿金也不同,当时就引起较大的社会关注,这种现象甚至被称为“同命不同价”。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决定,把这个做法改了:不再分城乡,而是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重要官宣!这个决定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这个决定出来后,对百姓生活会产生很大影响。

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此前大部分已经得到了解决。

像从2006年起,不少地方法院在计算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开始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不再单凭户籍,来确定适用何种标准。

2010年《侵权责任法》则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此次司法解释影响面较大的,是在伤残方面如何赔偿。

首先是对索求赔偿的人来说,一大好处是实现了标准化、制度化,根据相关计算公式,能算出准确的赔偿数字。

其次是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如果劳动者是农村户口,相关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提高后,能让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更重视安全生产,一定程度上减少事故发生。

而在这方面,浙江的探索也走在前列。

比如2013年9月,德清县作为浙江省首个试点县,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改革的配套,当地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就依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赔偿金额。

当年,德清法院判了不少这方面的案例。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从此次发布的决定,我们能再次感受到社会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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