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0:19:07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在等待了半个甲子后,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72岁男子杨金文终于等来了结果——2022年7月25日,杨金文收到了垣曲县检察院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垣曲县检察院办理的杨金文等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决定撤销案件。
1991年4月29日,时任副厂长的杨金文在承包经营垣曲县硅铁厂期间,因涉嫌贪污罪被垣曲县检察院原反贪局逮捕,1993年被取保候审。然而,取保候审之后,案件被搁置至今,杨金文也背负“待罪之身”近30年。
杨金文表示,接下来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31年前涉嫌贪污被捕
杨金文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985年,他被原垣曲县乡镇企业局调任到垣曲县硅铁厂任供销科科长,后被任命为硅铁厂副厂长,分管供销业务。1988年,杨金文与时任厂长贾选民签订《供销承包合同》,承包硅铁厂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
杨金文称,1991年,他被指控涉嫌贪污了4万元,被垣曲县检察院逮捕。办案人员从其家中扣押现金、国库券、存单等物品,共计折合5658.5元。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垣曲县硅铁厂那个时候的性质是私营企业,只是为了方便贷款挂靠到县乡镇企业局。”杨金文表示,垣曲县硅铁厂的性质决定了其身份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检察院认为其贪污“站不住脚”。
山西省高院作出的《关于垣曲县硅铁厂企业性质的批复》。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注意到,1991年10月,原运城地区中级法院曾向山西省高级法院报告请示“对垣曲县硅铁厂企业性质如何确定”。1992年7月,山西省高院作出《关于垣曲县硅铁厂企业性质的批复》,指出:关于垣曲县硅铁厂的企业性质确认主要应从企业的资金来源认定为妥,垣曲县硅铁厂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贾选民投资和农业银行贷款,矿山公司、神后村、县乡镇局均未在硅铁厂投资。经与有关部门联系认识一致,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垣曲县硅铁厂的企业性质应确认为私营企业。
杨金文称,被关押期间,他曾有两次短暂取保就医。1993年,他被通知取保候审,但至今没拿到相关的法律文书。此后,案件就一直被搁置。虽说被取保,但“贪污犯”三个字始终盘旋在杨金文的脑海中。
检察院:证据不足,决定撤案
2022年7月25日,杨金文收到了垣曲县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垣曲县检察院办理的杨金文等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决定撤销案件。该《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垣曲县检察院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杨金文的辩护人、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称,就《决定书》作出时间与送达时间相差半年多的情况,经其向垣曲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为“受疫情影响,送达时间推迟”。
张铁雁表示,垣曲县检察院敢于面对问题、依法纠正错案,使这起31年前的案件依法得到解决。但另一方面,杨金文明确表示,接下来,他将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其国家赔偿的请求可能包括错误羈押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涉案财物的返还和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