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2:45: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何某在开车过程中错把油门当刹车,撞上路边行人,酿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何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1年12月6日早晨,何某驾驶小型面包车送孙子、孙女去读书。返程途中遇被害人李某在前方同步行,因何某驾驶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不当,错把油门当刹车踩,导致所驾车辆与被害人李某相撞,造成被害人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何某下车察看情况,且让人用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自己拨打了122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急救车和交警的处理,并随同救护车到某医院。经上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何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后又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驾驶员在驾驶途中,应集中注意力专心驾驶,在无需给车辆加油时,右脚需移到刹车踏板上防止遇到突发情况时,错把油门当刹车。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