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3:23:10来源:法律常识
一个朋友问,正在服刑的人员,其减刑假释需要走那些程序?
现在监狱系统对于减刑假释的办理程序,要求比较严格,走一遍程序大约两个月左右。
以下简单介绍一下这个程序。
对服刑人员的考核,每日考评一次,每月积分一次,满分100分,达到一定的积分标准可以申报减刑假释。
考核分为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两个部分。
教育改造部分主要考核罪犯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各级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的表现。
劳动改造部分主要考核罪犯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的表现。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对罪犯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判断应当综合财产性判项的内容、数额、罪犯交付执行前、服刑期间履行情况、罪犯家庭财产状况、罪犯监狱账户余额、罪犯狱内消费是否超过监狱在押犯人均狱内消费金额等情况。
包括本人考核期间平日考核台账、加分扣分凭证、日常表现情况,财产性判项(民事赔偿和罚金)履行情况等。
要求所在分监区全体干警签字同意。
一般是现将材料报到管教股,由内勤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符合条件的报监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监区减刑假释审核小组对材料进行把关,通过后有监区领导签字上报。
刑罚执行科审核的重点是计分是否准确,是否有限制减刑和不得假释的情形,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财产性判项(民事赔偿和罚金)履行情况等。
监狱减刑假释考核委员会将会对上报的材料再一次进行严格审查,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分管领导和监狱长签字通过。
要求在狱内醒目位置将名单和减刑假释内容公示,公示栏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减刑假释人员进行监督。
检察院重点对前述程序完备性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上报材料包括: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
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五日。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书面审理或开庭审理,但是以下情形应当公开审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