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5:37:06来源:法律常识
三男子通过非法渠道取得4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在某电商网站注册开通网店,并将注册成功的网店账号对外出售,非法获利4万余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张某、郭某、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4月,郭某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网友,得知可以通过注册某电商网店账号出售牟利。于是,张某、郭某、蔡某三人共同出资到湖南长沙找该网友学习使用他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网店账号并转售牟利的技术。同年5月起,张某、郭某、蔡某三人成立专门工作室,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人利用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某电商网站注册申请开通网上店铺,将注册成功的网店账号对外出售并从中牟利。2021年8月3日,张某、郭某、蔡某被尤溪县公安局抓获,并被查获9台电脑主机、2个移动硬盘、3个U盘、11部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4张营业执照。
案件被移送尤溪县检察院起诉后,为获取充分证据,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制定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被扣押电脑里的身份信息抽取部分进行核查,证实其真实有效。为避免信息重复计算,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共筛除重复信息2017份,最后认定有效身份证4881份、有效营业执照4751份。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获利金额,检察官在提审时了解到郭某有用某小程序记账的习惯,便逐笔进行核实,最终认定三人获利4.9万余元。
尤溪县检察院以张某、郭某、蔡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郑世贤 张梅娇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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