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羁押诉讼,“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实现无死角监督

时间:2022-11-01 07:37:07来源:法律常识

陈靖 曲馨蕊


“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实现无死角监督

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流程图 制图/吴美妘 万小芹

  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羁押难、监管难等突出问题,2021年4月,黑龙江省龙江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共同研发推出“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历经数月试运行,“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已完成模块整合、功能覆盖,真正实现了无缝对接、实时监管,并于2021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

  依托“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龙江县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切实加强对非羁押人员的管控,形成了对非羁押人员多角度监督、全流程监控的新监督模式,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羁押常态化的办案模式,有利于更好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该系统基础数据来源于公安机关信息采集,公安机关将适用非羁押监管人员信息录入系统,主要信息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年龄、民族、职务、单位、住所地、保证方式、文化程度、办案阶段、犯罪类型、犯罪地点、强制措施、涉案金额、强制措施执行日期等内容;数据载体为永久性磁盘数据库存储;填充数据来源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主要针对处理方式、判决结果、执行日期等进行补充填录。

  数据分析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提取要素、核查比对。提取非羁押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年龄、住所地、保证方式、犯罪类型、犯罪地点、强制措施、涉案金额、强制措施执行日期等内容,并对非羁押人员的位置信息、打卡签到数据进行记录。

  第二步:主动发现、掌握数据。记录即将超期人员、请假人员的相关信息,实时接收非羁押人员的定位轨迹、打卡记录。

  第三步:比对数据、锁定异常。系统发现有人越界或超期后,会将越界、超期信息通过微信发送至平台管理员手机,管理员接收到信息后会通过非羁押人员在软件的信息,第一时间联系监管民警,并督促改进,对涉及程序违法情况及时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启动侦查监督程序。

  第四步:发送建议通知、立行整改。对违规非羁押人员进行口头告知整改;情节严重的,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公安机关存在程序违法的,及时启动侦查监督程序,对违法情况予以口头纠正;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

  在龙江县公安局办案区,民警小张正在操作“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短短几分钟内,就把信息录入进来,被取保候审人王某的位置推送已显示在后台,在以往这是无法实现的。他表示:“‘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运行后,解决了疫情防控期间羁押难、监管难等问题,我们只需查看后台,就可以掌握非羁押人员动向,对提升办案质效有很大帮助。”

  “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是建立在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机制基础上,以手机App为载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刷脸、不定时抽检、定期教育培训等功能,实现“云端提醒、云端请销假、云端处置、云端移送、云端学习”,为办案质效提升与非羁押人员人权保护提供双重保障。

  该系统旨在保护人权、保障民生,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注重个人信息及案件信息保密,突出温情司法、人性化治理,让非羁押人员无负担地回归社会。整个系统操作分为“信息录入—打卡刷脸—后台监管—依法处置—结案归档”五部分,由办案人员在后台录入非羁押人员信息,由非羁押人员下载App登录进行定时打卡刷脸,由专人负责后台监管,及时发现越界、超期等预警情形,针对不同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处理。被取保候审人王某表示:“这个平台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只需下载一个手机App,定期打卡刷脸就可以正常回归社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也不需要到办案单位备案,只需要在App上完成请假申请,云端批准后即可完成。”

  同时,该系统还实现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管的无缝衔接,公安机关侦办完结移送审查起诉时会同时移送涉案非羁押人员信息,检察机关审查完结提起公诉时亦同时移送相关人员信息。系统中设置了结案归档、信息统计等功能,运用智能云端分析,完成大数据整合。有检察官表示:“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运行后,因非羁押人员脱离监管而造成的案件办理滞缓、公检衔接困难的问题得到了很好解决。

  该系统的运行为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后台监控,即可实时掌握案件底数,决定是否在侦查阶段主动出击,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将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录入动态监管系统,能够确保察机关第一时间掌握采取非羁押措施时间,并对侦查机关重复取保、不移送审查起诉、审查逮捕行为及时开展监督,及时纠正公安机关违法行为。同时,与审判机关衔接,为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检察机关能够准确掌握侦查机关立案期间及取保时限,对于临近超期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避免案件久拖不侦、久侦不决。例如,龙江县检察院在动态监管系统后台发现贾某某危险驾驶案录入的取保候审期限已超期,遂督促公安机关移送该案。经审查,贾某某取保候审期限确实已超过十二个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随即向龙江县公安局发送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履行了检察监督职能,保障了程序公正。

  为确保该系统运行有序、监管有方,龙江县公检法司共同协商制定了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动态监控、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保密等规定,为“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截至目前,“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已录入非羁押人员信息510余条,监督警告越界人员70余人,核实超期打卡刷脸人员100余人,在各个阶段总计发出口头纠正违法210条、书面纠正违法7份,实现了检察监督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不缺位、不越位的目标,受到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被监管人员的广泛认可。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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