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5:45:04来源:法律常识
5月10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到亦资街道某小区现场勘查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某小区上下楼业主,因原告周某某家中主卧和客厅阳台的天花板出现漏水导致部分物件受潮损坏,原告认为是楼上被告李某某家中发生漏水所致,加之被告李某某将自家空调外挂机安装到了原告周某某家飘窗上,由此产生噪音污染,给原告生活造成了不便,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故诉至法院。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调和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到现场勘查后发现,原告家中漏水的地方时间较长,单从肉眼无法判断原告家的漏水是否为被告家漏水所致,且据双方陈述,双方纠纷已经长达六年,六年前原告家中就出现过漏水,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后不了了之。直到去年原告家又出现了漏水,双方为此事再次发生冲突甚至发生纠纷打闹到了派出所。原告认为是被告家中漏水被告不负责任。被告认为并非自己家中漏水且自家空调是放在公共区域并无过错,是原告无理取闹。因双方矛盾太深,无法调和,调解现场一再中断。为避免双方矛盾升级,承办法官急中生智,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民法典》宣传手册,并重点向当事人解读了民法典中物权篇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二百七十三条有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以及相邻关系中第二百八十八条、二百九十一条、二百九十二条中有关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等。在法官结合生动的图文和事例现场解读后,双方对自身的权利义务有了全新的认识,情绪逐渐缓和并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承办法官找准症结,认为要彻底化解双方长久以来的矛盾,必须依法走鉴定程序将漏水的原因弄清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方申请鉴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不会再发生冲突。
此次现场勘察,办案人员结合民法典的宣传解读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析理,对缓解现场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本案的下一步调判奠定了良好基础。
(文/图 吕廷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