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10:50:08来源:法律常识
网友来信:交通事故致一人死,负全部责任,和家属赔偿谈不拢,是不是可以选择接受判刑而不赔偿?
张律师先给出答案:不可以。细心的朋友可以接着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题主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且负全部责任,按照法律规定须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判刑和赔偿是不是可以二选一?
《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所以判刑和赔偿不是二选一,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对死者家人进行赔偿。
三、积极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
虽然赔偿过后还是要判刑,但是积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对量刑是有影响的。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在刑事和解的范围。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从宽处罚的幅度是多大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四、民事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赔偿的范围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
这么多赔偿项目,不同地区、不同人赔偿数额都不会相同,题主赔偿的主要是死亡补偿费,一般占总赔偿费用的80%。死亡补偿费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按20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不知道题主所在地区,但是2019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粗估赔偿金额在100万元左右。
五、保险公司已足额赔偿受害方损失,对方要求另行赔偿才签谅解书,怎么办?
虽然法律已就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行了规定,但是并没有禁止受害方向肇事方索要高于此标准的赔偿。受害方以谅解书为要挟索要巨额赔偿,肇事方只能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可能被判处的刑期综合考虑,积极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刑事和解。
六、为使对方签谅解书,承诺赔偿金额远超对方损失,超过部分能否不履行?已履行的能不能追回?
刑事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达成立即生效,承诺的赔偿必须履行,不履行的话对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赔偿超过对方损失额,超过部分视为肇事方对受害方的另行补偿,不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