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己愿意承担责任,车祸保险公司为什么要私了

时间:2022-10-07 14:22:09来源:法律常识

车坏了,第一反应是什么?老司机肯定会下车打开引擎盖仔细检查车辆问题。但是对于一些女司机和新手小白来说,这时候肯定会选择打电话给4S店寻求其帮助。

但是最近湖南长沙的王女士在车辆出现问题寻求4S店帮助时,非但未得到解决,还给自己惹来一堆烦心事。5月19日,湖南长沙的王女士在遭遇交通事故,报了保险后,立即联系恒信星凯凯迪拉克4S店。5月20日下午,4S店员工来取车时,未经她的同意就擅自用车,不仅请朋友在车里喝奶茶,还和一台奥迪相撞,导致王女士的车和奥迪车多处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对此,4S店还要王女士报自家保险给奥迪车进行维修,真是无赖加可耻。

其实在我国《民法典》中就有相应的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谁偷开的车谁负责,保险公司和王女士凭什么要当冤大头。并且在这整个事件当中,王女士没有任何过错,当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如果要报保险取得赔偿,势必需要4S店员工和王女士私下串通,伪造口供,扭曲事实。可这种情况,对王女士没有任何好处,甚至如果东窗事发,王女士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轻则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重则涉嫌保险诈骗。

所以说,如果王女士真得为了方便而和4S店员工同流合污的话,那就未免太得不偿失了。

眼下王女士最好的选择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4S店也不应该把客户对其的信任当成自己肆意妄为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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