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14:47:04来源:法律常识
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如果需要继续羁押,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若检察院同意的,则公安机关会向行为人宣告逮捕,同时向家属送达《逮捕通知书》。
那么,在行为人被逮捕之后,有无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呢?
答案是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为人被逮捕之后,可以通过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或者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个程序,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从而释放。
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即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程序较为简单,但由于逮捕是经过检察院决定的,所以公安机关在逮捕之后,自行决定(含行为人或其辩护律师的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实践中,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变更的情况,较少见。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目前采用较多的程序。
其中,应当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为:
其中,可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为:
在上述法定条件下,申请之时,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提高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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