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5:52: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减轻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那么究竟什么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市医保局表示,“门诊共济”是改进个人账户、完善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一种做法。通过改进个人账户,将一小部分个人账户里的钱节约出来汇成基金池,建立“门诊共济”制度。未来,参保人在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在定点药店买药,都可以用这个基金池里的金额,看普通门诊也能像住院一样获得报销,报销比例高达50%以上,从而提高参保人的门诊保障水平,并规范个人账户的使用。
相比于之前参保人在门诊看病,只能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等规定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的费用,“门诊共济”制度建立后,普通门诊的费用也可以报销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医保主要保障的是参保人治疗病症的费用,体检、美容整形、减肥、辅助生殖等项目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此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后,还可以实现“家庭共济”,即参保人其他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买药,也可以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的金额,进一步提升了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降低家庭整体的医疗负担。
市医保局提醒,“门诊共济”不影响个人账户的使用,目前在个人账户里的钱也不会减少,“门诊共济”报销完之后,个人账户里的金额还可以用来支付参保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此外,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也与之前一致,“门诊共济”只是通过调整优化基金结构提高参保人的保障待遇,不会增加参保人和所属单位的缴费负担。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