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6:17:09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
(图片自网络,侵删)
邓某,广州某大学在校大学生,有一感情甜蜜的在校女友小林。两人相约毕业后一起留在深圳工作。在工作初期,漂亮而涉世未深的小林涉嫌诈骗爱慕者9000元被羁押,而邓某,因在小林涉嫌诈骗的过程中有部分支持行为,也被警方以涉嫌诈骗而羁押。
根据广东地区诈骗罪立案要求,9000元的诈骗金额已经达到立案标准。
在我们团队受邓某家人委托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迅速安排了专职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邓某,了解相关案情;同时前往办案机关,核实邓某涉嫌的罪名及目前在案的证据。在公安机关也向检察院递交了批捕申请书,而我们通过会见了解到的情况,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的情况,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及累积的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我们判断:邓某是初犯、又是涉世未深的在校学子,涉嫌诈骗金额刚过立案标准,且其在该案中作用轻微,社会危害性小,邓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是情节轻微,没有对其进行批捕的必要。我们于是撰写了详实的申请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递交办案检察官,也通过电话与之进行了沟通,表达我们的意见。
最终,检察官采纳了了我们的法律意见,做出了不批捕决定书,并随后解除了对邓某的羁押。邓某得以重返大学校园,继续完成最后的学业。这样,通过我们的努力,对邓某的刑事追诉程序得以及时结束,对邓某而言,能早日返回校园完成学业。而对办案机关,也助其快速查清案情,及时结案,节约了司法资源。
律师不是万能的,但我们会竭尽所能,用最大的努力和不断积累的专业经验,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用心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负所托。(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欢迎关注王平聚律师专栏,了解更多。欢迎留下您的评论,表达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