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刑事律师,再出重拳!北流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市公安、市司法联合发布通告,只为解决执行难

时间:2022-10-25 23:37:12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全面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北流市人民法院在北流市委的领导下,在市委政法委员会直接指挥下,决定从6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再出重拳,精心部署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北流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联合发出通告,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联合通告

!!!

1

凡是在北流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而负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到北流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收入情况,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并视其情形,进行强制搜查。

2

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并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库、进行信用综合惩戒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被执行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由法院依纪依法移送纪委、监察委员会处理。

4

对在限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视情节依法将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办理护照、宣布护照作废,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机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5

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除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并视情况在报刊、网络、电视、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社区布告等平台予以公告、曝光,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6

所有被执行人应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主动到法院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并保证法院随时传唤到庭;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报告。对违反报告财产令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7

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依法判处刑罚,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8

北流市公安局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扰乱执行现场、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毁损执行公务用车、侮辱围攻执行人员等犯罪行为,将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且拒不到案的被执行人,一律网上通缉。

9

北流市检察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0

北流市司法局将结合公安、检察、法院案例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观念的宣传教育;教育指导律师、公正人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积极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1

北流市法院对部分案件采取悬赏执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举报人。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作者 | 谢文杰

编辑 | 唐丹妮

北流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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