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刑事律师地址电话,昆山龙哥持刀被反杀案

时间:2022-10-07 14:55:09来源:法律常识

案发是在2017年4月6日,在富锦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走廊里,黄海龙和冯思铖为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协商,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冯思铖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后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

监控录像显示,从冯思铖掏刀捅向黄海龙,到黄海龙夺刀反刺冯思铖,最后被人拉开,整个过程约16秒。鉴定报告中,黄海龙腹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冯思铖被刺戳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造成急性大量失血死亡。

案发后,黄海龙赔偿冯思铖各种损失40万元,富锦市公安局赔偿冯思铖80万元。获赔后,冯思铖家属出具一份刑事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中写明:我们认为,本起事件发生,冯思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黄海龙具备防卫情节,应当按照正当防卫来对黄海龙确定刑事责任。恳请人民法院对黄海龙给予最轻的处罚,判决黄海龙无罪或者缓刑我们也没有异议。

2018年4月,富锦市法院一审判决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黄海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二审开庭时,黄海龙反刺是否是正当防卫,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黄海龙的辩护律师认为黄海龙有防卫意图,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思铖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死者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公诉人则认为,黄海龙夺刀后,现场多人拉架,力量对比,冯思铖已不具备侵害能力。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杀案”在网络上引发大量讨论,让具有同样背景的“黄海龙反杀案”再次成为网络关注焦点。2018年11月初,距离二审开庭已经4个多月,妻子宋晓莉认为,丈夫黄海龙的案件与昆山反杀案极为相似,她坚信丈夫属于正当防卫,也相信法律,等待判决。全文5191字,阅读约需10分钟

与昆山龙哥案相似 都是受害者夺刀反杀 不过他既赔钱又要坐牢

图为黄海龙照片

交警队里的凶杀案

富锦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位于县城繁华的向阳路上,对面是富锦市公安局。正门设有门禁,贴着办案民警的姓名和电话,并提示来访市民,“处理交通事故请提前与办案民警联系。”一名出租车司机介绍,交警队后面有个小门,事发前,前后门时常打开着,可以随意进出,“后来出事了,管得严了。”

去年的4月6日下午,案件就发生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一楼的走廊上。

宋晓莉的哥哥向记者回忆,当时妻子开车接孩子回家,途中被一辆摩托车剐蹭,随后在追逐摩托车的途中,又与一辆宝马车发生剐蹭。摩托车主随后被带到交警大队,他和妻子随即赶往处理。

协商中,他接到妹夫黄海龙的电话。得知自己在处理事故时,黄海龙挂断电话,带着同桌吃饭的两位好友,一起赶往交通大队。此时摩托车主的亲友冯思铖,也已经在交警大队。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冯思铖案发前的状态是,“身上有酒味,走路有点晃。”

根据交警大队事故科辅警陈鹏在笔录中的叙述,他到单位已经有10多个人在走廊,还有一伙人在办公室内大声争吵,尤其是黄海龙和冯思铖争吵得厉害。后来两人均走出办公室到走廊,他距离两人有两米左右,在制止双方争吵时,冯思铖突然从身后拿出一把黑色尖刀,冲向黄海龙,他回到办公室找同事帮忙,再出来时,走廊里都是血迹,冯思铖已经倒在一楼的洗手池旁边。

与昆山龙哥案相似 都是受害者夺刀反杀 不过他既赔钱又要坐牢

2018年10月12日,富锦交通队内,事发时,冯思铖被扎后倒地的房间

案发的现场监控录像显示,两人站在交警队一楼走廊卫生间门口争执,冯思铖的朋友于海将两人拉开,并站在两人中间。18时54分44秒,冯思铖拿出刀,绕过于海右侧,上前捅了黄海龙。54分54秒-57秒,黄海龙已经夺下刀,对着冯思铖从上往下挥舞手臂。55分00秒,黄海龙被众人拉开,走回走廊卫生间方向。55分08秒,冯思铖也被人扶着走向卫生间,其走过的地面上留下血迹,55分32秒,冯思铖面朝下倒地。

从冯思铖掏刀捅向黄海龙,到黄海龙夺刀反刺冯思铖,最后被人拉开,整个过程约16秒,从画面看至少七人拉架。关于双方争吵的原因,与冯思铖同行的于海在笔录中讲述,是因为对方管事主要5000元,冯说3000元,对方不同意,冯说“能不能给我点面子”,对方回他,“你是个啥,给你面子。”

黄海龙在笔录中叙述称,双方争执时,于海将他们拉开站在两人中间,此时冯思铖拿了一把黑色的刀出来说:“我攮死你。”然后冯拿着刀冲到他面前,用刀扎了他肚子一下。

黄海龙说,他随后用右手握着冯思铖手里的刀刃,另一只手拽着冯的胳膊。厮打至卫生间门对面走廊北侧,到靠墙位置时,从冯思铖手里夺过刀。“当时冯思铖还在用手打我,我怕他伤害我,便用刀在冯思铖前胸的位置从上往下比划了一下,当时刀扎没扎到他不知道,就被人拉开了。”

于海则在笔录中提出,黄海龙把冯思铖手里的刀抢过去,右手拿着刀,把刀举起来,从上向下朝冯思铖左侧前胸攮了一刀,左脚踹了冯思铖一脚。

由于黄海龙的肚子和手受伤出血,由同伴陈连新带他去往医院。陈连新向记者描述,当时出了交警队后,黄海龙拨打了110,但没打通。他告诉旁边另一人拨打120,让120对冯思铖急救。

黄海龙和冯思铖的县城轨迹

宋晓莉赶到医院时,医生刚对黄海龙的伤口进行初步的缝合处理,民警也准备将其带往派出所。宋晓莉回忆称,当时丈夫的状况很差,衣服穿到一半,肚子却越来越鼓,最后一咳嗽便是满鼻子的血。

富锦中心医院的出院记录显示,2017年4月6日22时22分,患者黄海龙以腹部刀伤三小时为主诉入院,面色苍白,四肢湿冷,腹部为开放性损伤并失血性休克,弥漫性腹膜炎,右手皮肤裂伤。

鉴定意见则注明,黄海龙肚脐上方创口有3厘米,肚脐右侧手术缝合创口15.5厘米。手术中,腹腔内有新鲜血液约2000毫升,吸净后各脏器无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冯思铖被刺戳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造成左侧腋动脉、头静脉完全断裂致急性大量失血而死亡。

与昆山龙哥案相似 都是受害者夺刀反杀 不过他既赔钱又要坐牢

2018年10月10日,宋晓莉在家讲述他老公黄海龙肚子被扎出血时哭了起来

根据交警大队事故科辅警陈鹏在笔录中的叙述,冯思铖及黄海龙走到走廊处争吵时,他听到黄海龙说“冯成子你别拿手指着我,冯成子说我指着你咋地,黄海龙你就有钱呗”。后冯思铖掏出刀刺向对方。

“他们两人此前并没有交集。”冯思铖及黄海龙共同的好友黄旭,对记者称,两人彼此听过对方的名字,但并不熟悉,仅仅只是见了面会点头示意。“事发当时,可能冯是觉得黄海龙有钱了,不给他面子。”

事发前,黄海龙在富锦市做点小生意,日子也算稳当。自从丈夫黄海龙出事后,宋晓莉在婆婆和孩子同住的房间里,加了一张小床,平时三人就睡在一起。丈夫的卧室里还挂着两人的婚纱照,现如今,床铺已经落了灰,卧室也变成了杂物间。

与昆山龙哥案相似 都是受害者夺刀反杀 不过他既赔钱又要坐牢

宋晓莉走进自己房间,房间里有她和老公黄海龙合影,她说,事发后没几天,她就不住这个房间了,丈夫不在身边,让她觉得在这个房间里感到孤独

同在富锦市,冯思铖过着与黄海龙不同的生活。富锦市公安局南岗派出所出具的黄海龙、冯思铖现实表现,证实黄海龙无前科劣迹,冯思铖因吸毒于2009年被强制隔离戒毒,因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被判刑。

事发时冯思铖43岁,是家中独子,无固定工作,已经和妻子离异。宋晓莉的哥哥同样认识冯思铖,他介绍,冯思铖外号冯成子,平时他们都叫他成哥。

案发当日,同在现场的黄旭向记者描述,认识冯思铖有10多年时间,冯思铖平时就有带刀的习惯,也曾提醒过别总带着刀,但对方并不听劝。

冯思铖的父母已年迈,母亲纪桂芬早年因类风湿导致双手变形,手指蜷缩着无法伸直,家中日常生活做饭多由老伴照顾。据同小区居民介绍,平日里与冯的母亲也时常交流,一年多来,关于她儿子出事,却一字不提。

2018年10月13日,记者来到冯思铖的家中,其母亲纪桂芬并不愿多提,“这事已经过去了,我孩子已经回不来了,我们身体也不好,现在就是对付着活着吧。”

纪桂芬向记者称,案发时,冯思铖的确有喝酒,但没有吸毒。那还是很早以前,他和朋友一起去了西昌,朋友在宾馆里吸毒,他才跟着一起学会了吸毒。“当时确实是我孩子带的刀,但他没有杀死对方的恶意,他喝醉了,最后六七个人把他按到墙上,可对方下去的刀,却是致命的。”

事发后,黄海龙家属赔偿了两位老人40万,而当地公安也赔偿了80万。纪桂芬认为,公安局所给钱款,是看他们两位老人有病,给出的生活补偿。“对方家属赔钱,那是他们心理有愧,毕竟大家都是一个市里的,我们也出具谅解了。”《刑事谅解书》中写明:我们认为,本起事件发生,冯思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黄海龙具备防卫情节,应当按照正当防卫来对黄海龙确定刑事责任。恳请人民法院对黄海龙给予最轻的处罚,判决黄海龙无罪或者缓刑我们也没有异议。

夺刀反刺者一审获刑6年

事发次日,黄海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在住院治疗两个半月后,被看押到距离富锦市一个半小时车程的桦川县看守所。

2018年1月12日,富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黄海龙和冯思铖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冯思铖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后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黄海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提出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黄海龙的辩护人则认为,黄海龙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思铖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冯思铖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而不是捅向或刺向冯思铖),黄海龙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冯思铖继续抢夺刀具伤害自己,是防卫意图而非故意。

此外,黄海龙发现冯思铖受伤后,由于本人受伤,遂让身边的人拨打120,并拨打110报警,也体现了被告人不希望冯思铖受伤致死的救助心态,请求判定黄海龙无罪。案卷显示,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18年4月,富锦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现场监控及证人证言均可证实双方发生厮打,黄海龙抢过刀后刺向冯思铖,实施了伤害行为,故对辩护人关于黄海龙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认定,黄海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海龙在案发后拨打了“110”,视为自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黄持工具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冯思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被告人系自首,赔偿冯思铖损失,得到谅解,对黄海龙可减轻处罚。据此,判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审开庭:公诉人认为夺刀反击系报复

一审判决书下来后,黄海龙一家人彻底慌了。宋晓莉称,案件刚发生时,因为视频流传广,很多当地的媒体赶到家中采访,她都拒绝了,“我一直觉得他是正当防卫,官方的人也这么安抚我们,我们也一直相信法律,以为最多判个缓刑。”

宋晓莉告诉记者,案发后她坚持丈夫是正当防卫不应赔偿,但当时听说如果赔偿,对方会出具谅解书,且对方毕竟死亡,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出赔偿,数额几经法庭调解,最后定为40万。

一审判决书中也提到,案发后,黄海龙与三附带民事原告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黄海龙共赔偿被害方各种损失40万元,冯思铖家属对黄海龙谅解。

因不服一审判决,黄海龙向佳木斯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11日,该案二审开庭,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依然是主要焦点之一。

庭审笔录显示,辩护人贾霆认为一审认定黄海龙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黄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他表示,黄在十几秒钟时间里,先后被死者刺伤腹部和手部,且对方没有停止不法侵害。黄海龙的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甚至是恐惧状态,如果要求他实施防卫的强度既有效制止死者的不法侵害,又能保证死者不受伤害,显然是强人所难,不符合现场的紧急情况。

对于造成冯思铖死亡的结果,他认为,黄海龙抢过匕首之后,朝着死者的左肩部刺了一下,刺中的部位按照正常人(而非法律人和医生)的理解也不是要害部位,只能说明是一种高度巧合。“少有人会知道左肩下方、腋窝上方会有腋动脉、头静脉这些致命的血管在该处交叉或重合?”

法庭辩论部分,公诉人提出,黄海龙夺下刀后,现场多人拉架,力量对比,冯思铖已不具备侵害能力。私力报复,不能不计后果,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辩护人则表示,本案不存在私力报复,黄海龙不是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对冯思铖实施伤害,且只扎一下就停止。

“我是用手握着刀刃,才夺下的刀,当时周围的人还没有拉住他,冯思铖还想动手,我害怕再次受到伤害,反击的过程不过两三秒的时间,怎么可能会想到报复。”二审开庭后,看守所里,提起庭上的公诉意见,黄海龙和律师说着越发激动起来。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杀案”在网络上引起的关注,给了家人新的希望。昆山当地检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时,周围亲友纷纷来到洗车行,告诉宋晓莉这个消息,“你看,这案子和你家的很像,黄海龙情节比于海明还要轻,他既没有追上去,夺刀反击的过程也不过两三秒。”

冯思铖的母亲并不这么认为,此前,她也在网络上看到黄海龙家属发出的反映材料,知道对方坚持正当防卫,但在纪桂芬看来,黄海龙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刑六年,已经是从轻处理。“再怎么样,我孩子回不来,你就是判了几年,你有人在,实际它是不应该发生的事,你这个刀下去这么狠,不是故意伤害是什么,我们现在也不想说太多,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10月16日,距离二审开庭已经过去4个月的时间,黄海龙的家人再次前往佳木斯中级法院,询问二审宣判的进展,得到的回答仍旧是“再等等,会尽快判的,法院现在也很重视。”

10月18日,记者联系此案二审承办法官,据其介绍,目前正在审理中。11月1日,佳木斯检察院表示,公诉意见已经在庭审中充分表达,案件宣判前不宜接受采访。

专家:与昆山案不同,本案存在多人拉架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本案应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检方认为黄海龙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是在双方被拉开后的报复行为,“首先你怎么证明对方没有继续侵害的可能了,其次,检方得证明,黄海龙在当时混乱的情况下,已经明确得知对方不构成威胁。”

洪道德表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都是持刀者被反杀,但区别在于,本案存在多人拉架的情况,且反击力度较昆山案轻。“根据现场视频,能看到黄海龙并不是在劝架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再继续伤人。虽然是有人拉架,但两人的双手都处于自由状态,可以击打对方。且本案中黄海龙只有反击一刀,如果蓄意报复,必定还会有第二刀第三刀。这就证明,他第一刀确实是在被完全拉开之前扎的。”

此外,洪道德认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的另一区别,在于案发是在警方的办公地点,且当着辅警的面,从这点来说,“既然有辅警在,那么应该听辅警的,交由警察处理。而在本案中,对方当着辅警的面对他(黄海龙)实施侵害,因当考虑环境因素,那他进行防卫反击是迫在眉睫的。”洪道德说。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