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会不会坑人,保险代理骗局

时间:2022-10-07 16:24:09来源:法律常识

保险315|细数保险代理人那些“套路”,发起狠来连自己都坑

作者 | 郭佳佳

编辑 | 付影

来源 | 独角金融


每年只有一个315,但却有无数个保险骗局。我国保险行业在孕育着巨大市场潜力的同时,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亟需解决。


由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以及自保件等问题,始终困扰着整个行业和众多保险消费者。在这样一个时代,让本就缺乏保险知识的普通消费者更加迷茫、无助。



1

个险营销员将客户保单借款据为己有


过去一年,保险代理人违规开展业务屡见不鲜。


2021年4月9日,银保监会公布行政处罚信息,菏泽个人保险代理人成瑞英、赵文娜、任美琴因存在欺骗投保人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其中,个人保险代理人成瑞英涉嫌使用只要住院均理赔等夸大保险范围表述。并且诱导投保人虚构社保和年收入情况;赵文娜构成了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等虚假宣传的欺骗行为。在向投保人讲解保险产品时,承诺保单贷款不影响收益,相当于“白用”贷款;任美琴存在使用未经核实的重大疾病生存率、肿瘤发生率、意外事故、理赔数据,和夸大了保险责任及保障范围等说法。


据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向丹阳介绍,“部分保险代理人因为业绩压力,就可能夸大了保障范围,以此来诱导消费者来投保。尤其因为2015年之后,代理人资格考试取消了,一大批人员进入保险行业,可以说是鱼龙混杂。有些保险代理人是在自身对产品就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就去卖保险。就会存在通过有些误导的话术,去诱导消费者投保。”


其实只要是有钱的地方就有刀和韭菜,部分代理人为了尽可能多拿到保险公司的奖金奖励,往往会想方设法售卖保单,实操中可能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更有甚者,有些保险代理人会利用多种哄骗方式,将客户保单借款据为己有。


2021年7月12日,抚顺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抚顺县支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具体来看,中国人寿抚顺县支公司个险营销员齐峰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在职期间,通过帮助客户办理保单借款、利用客户账户帮忙避税、帮助客户领取分红等方式哄骗客户将保单借款据为己有,构成诈骗罪,共涉及投保客户5人,诈骗金额6.24万元。


2020年7月1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判决,个险营销员齐峰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6万元人民币。


除了欺骗投保人违法行为,受害者保险代理人突然“失联”问题也非常常见。


2021年8月13日,上海银保监局连发数封“个人接受调查通知书”,急找已离职的失联保险代理人。上海银保监局在通知书中表示,近期接到举报,称田某、王某、杨某、龚某、卢某、钟某在担任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业务员期间存在违规行为。同时,电话已均无法联系到他们,要求在限定日期内接受调查,就举报事项做出声明。


对于此类现象,向丹阳说,“无法联系上代理人的原因可能是人已经离职了,跳槽到其他公司甚至是脱离保险业不干了。保险公司人员留存率有50%就已经算是比较高的,这两年寿险代理人大概减少了300多万人。”据悉,有部分代理人在一家公司供职时间都不超过一年,这些代理人赚完佣金就离职,不仅消费者找不到他们,甚至连保险公司也找不到他们。


监管已注意到这类隐患。银保监会2021年1月起施行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离职后被发现在原工作期间违反保险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2

卖保险的人,自己被逼买“自保单”


保险代理人成为“受害者”后,其乱象也被进一步揭开。


去年8月,一个自称平安人寿重庆分公司的11年老员工许英琼,在网络上曝光了该公司代理人通过自己购买“自保件”的形式,虚增保单业绩和收入。


同月25日,平安人寿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张志鹏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称,根据目前的调查结果,许英琼在重庆分公司自购保单情况属实,存在购买自保件获得佣金、激励费用和晋升的情况;张志鹏同时表示“领导威逼利诱”等举报无明确证据。


与保险代理人相比,在保险“踩雷”上的普通消费者更加让人心情复杂。普通消费者通常对保险知识更加缺乏,保险条款难懂,是消费者难以跨越的天堑,连维权都显得乏力。再加上互联网上的保险广告总是包裹着好看的糖衣,让普通消费者防不胜防。


譬如之前某明星联合某保险企业在直播间销售一款很常见的保险产品,重点宣传“首月付1元,保额600万”,避重就轻隐瞒关键点,不提第二个月的保费。至于免赔额、重大疾病史等关键信息都未披露,导致部分消费者误以为,每月只需要1元,就能买到几百万医疗报销额度的保险。直到后续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保险315|细数保险代理人那些“套路”,发起狠来连自己都坑


事实上,有些保险产品理赔额度虽然高,但是等待期长达一年之久。或者有些产品理赔不是一次性赔付,要分批次给付,且每次都要间隔一定时间。这些条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约束极大。


据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崔春霞介绍,“0首付低首付其实是将保费做了分期缴付的处理,第一个月给予优惠,后续分期缴纳的保费合起来和总保费差不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吃亏。但是保险消费者听了感觉自己占了便宜。这种做法为一种噱头,涉嫌虚假宣传,存在诱导消费者的嫌疑。”


在2021年,这种“首月0元”“首月1元”等极其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文案,就已被银保监会通报为违规。


向丹阳介绍,“去年8月,行业开展了一次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目前来说这个现象已经很少看到了。而且去年年底银保监会又下发了关于互联网人身险的通知,要求每个月保费必须均等”。



3

诚信,是保险营销最好的品牌


上述案例只是保险问题的冰山一角。保险代理人及经纪人都依靠保险返佣赚钱,作为强利益相关者,职业道德面临着残酷的考验,难免为了挣手续费夸大和误导。


2021年,保险中介机构“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聘任不具任职资格人员”、“利用业务便利为保险公司牟取不当利益”、“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五虚”问题屡见不鲜 。


据普华永道统计,2021年度罚单总金额达3.03亿元,罚单总数量达2182张。其中,财产险:1180张,人身险574张,中介机构:361张,其他:67张;另外,全年涉及受罚机构数量合计307家。其中,中介机构:184家,财产险:66家,人身险:56家,其他:1家。


据《中国金融新闻网》此前报道,绝大部分中介机构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合规经营意识淡薄。部分中介机构人员东拼西凑,没有专业知识,且不具备保险中介机构资质。只满足于“业务寻租、手续费询价”或“转买、转卖”,只追求与保险公司在低层次上进行同质化竞争,不能适应专业化创新发展的要求。


好在,变化也正在发生。去年4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后,各地银保监局普遍加大了摸底排查及乱象整治力度,治理单位从省市级分公司下沉到县级分支机构。



保险315|细数保险代理人那些“套路”,发起狠来连自己都坑


向丹阳称,“像外界说的那样是骗人的,就是这个误导消费者是个别的案例。但是人们总是容易记住不好的一些事情,放大了对行业声誉的负面影响。我个人觉得保险还是一个很好的消费者人身或财产保障的财务工具。”


根据银保监会官方公布的数据,2021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5万亿元,同比增长4.1%;赔款与给付支出1.6万亿元,同比增长14.1%。


崔春霞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她补充道,“之所以有人会有这样的印象,是因为投保前对保险公司的投保要求不了解,或未正确对待投保前的健康告知及未研究保险产品条款约定有很大关系。一方面,因为保险产品条款比较复杂,其中涉及免责条款等等各种内容,需要保险消费者全面了解;另一方面,健康保险产品投保前有健康告知环节,如保险消费者违反健康告知,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将会拒赔。”


最后,对于消费者买保险的时候如何“避坑”,向丹阳律师阐述了以下建议。


第一、认真看清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特别是免责的条款部分,因为这是保险合同最核心的条款。不能只看宣传材料就购买,宣传有时候会有夸大的成分,跟合同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如果消费者对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哪些不赔”搞不懂,建议最好找一个比较资深的保险代理人讲解,投保之前要看对方的执业证。另外,如果是在网上购买保险,也要看清楚保险条款、客户告知书、健告条款等等,不要盲目确认。


第二、消费者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为大众对保险产品可能不是很了解,现在各家保险公司健康告知条款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公司就采取的是宽进严出这种方式。寿险大概有一半以上,是因为消费者不如实告知过去的医疗健康情况导致保险拒赔的。


第三、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首月免费、低价、承诺高收益,都是商家的套路,甚至还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消费者在支付保险费的时候,也务必应向保险公司的账户转账,避免让业务员拿到现金或向业务员转账。


在“315”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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