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16:59:09来源:法律常识
总法律顾问(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4. 大型港口集团中层正职以上相关岗位任职满5年,有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经验优先。
5. 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
6. 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总法律顾问(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学及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具有法学博士学位者优先,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4. 累计10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境内外同层次大型企业(大型产业集团或综合性产业集团)法务部门管理工作经历。
5. 精通法律业务,熟悉掌握国资体系各类法律法规;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投融资法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和丰富的处理企业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治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法律事务经验。
6. 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备注:特别优秀者,专业、经历条件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总法律顾问(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具有法律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持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4. 在综合性企业集团担任过专职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1年以上;或在综合性企业集团担任过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累计5年以上;或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律师工作累计10年以上。
5. 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总法律顾问(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
4. 具有5年以上企业法务、法律工作经验;现任境内外同层次大型企业(大型产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企业集团部门负责人3年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
5. 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熟悉企业企业法务工作,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熟悉国资体系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投融资法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具备高效的执行力,工作富有激情和开拓创新精神。
6.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总法律顾问(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具有法学博士学位者优先,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4. 累计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5年以上境内外同层次大型企业(大型产业集团或综合性产业集团)法务部门管理工作经历。
5. 精通法律业务,熟悉掌握国资体系各类法律法规;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投融资法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和丰富的处理企业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治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法律事务经验。
6. 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总法律顾问(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具有法学博士学位者优先。
4. 累计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3年以上境内外同层次大型企业(大型产业集团或综合性产业集团)法务部门管理工作经历。
5. 精通法律业务,熟悉掌握国资体系各类法律法规;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投融资法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和丰富的处理企业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治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法律事务经验。
6. 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5月3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总法律顾问(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具有法学博士学位者优先。
4. 累计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5年以上境内外同层次大型企业(大型产业集团或综合性产业集团)法务部门管理工作经历。
5. 精通法律业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熟悉掌握国资体系各类法律法规;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投融资法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和丰富的处理企业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治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法律事务经验。
6. 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总法律顾问(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具有法学博士学位者优先。
4. 累计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5年以上境内外同层次大型企业(大型产业集团或综合性产业集团)法务部门管理工作经历。
5. 精通法律业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熟悉掌握国资体系各类法律法规;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投融资法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和丰富的处理企业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治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法律事务经验。
6. 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总法律顾问(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法学硕士及以上优先考虑,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4. 从事境内外同层次大型企业(大型产业集团或综合性产业集团)本部法律事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具有上市公司法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5. 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6. 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总法律顾问(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具有法学博士学位者优先,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4. 累计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5年以上境内外同层次大型企业(大型产业集团或综合性产业集团)法务部门管理工作经历。
5. 精通法律业务,熟悉掌握国资体系各类法律法规;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投融资法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和丰富的处理企业投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治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法律事务经验。
6. 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法律事务部总经理(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优先,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拥有5年以上的香港执业律师资格。
4. 累计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3年以上境内外同层次大型企业(大型产业集团或综合性产业集团)法务部门管理工作经历。
5. 具有扎实的香港上市公司合规工作和股权资本市场融资经验(有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经验者优先;有并购,债务资本市场或银行融资经验者优先);具有较强的开拓意识、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良好的项目及团队管理能力,以及较强的适应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商业意识;精通英语和汉语的书面和口语(普通话标准者优先)。
6. 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法务与风控部总经理(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学、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4. 具备5年及以上法务、法律、风控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化解重大合同纠纷、化解企业重大法务风险经验者优先;具有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 熟悉公司法、合同法、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擅长企业股权投融资、收并购、合同审核等相关法律问题,熟悉法律与风控管理;具备优秀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公文写作等;具备较强的职业素养、责任担当。
6. 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
4. 从业经历要求:具有5年以上法律合规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经济领域法律法规。
5. 现任职务层次要求:具有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省级、副省级城市分支机构、一级子公司)3年以上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副职)工作经历或金融监管部门相当职级工作经历。
6. 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 特别优秀的,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法律方向中层副职
(含业务序列)(1名)
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依规,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4. 具有6年以上综合性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金融企业总部法律类岗位经验。
5. 精通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法律事务判断分析能力,逻辑思维缜密,书面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和技巧,有较强的风险意识。
6. 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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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国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