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20:38:10来源:法律常识
深度剖析热播剧《底线》辱母案之刑诉法篇
随着国产法律类题材电视剧《底线》的热播,不少网友们追剧之后都惊呼神作。橙子身边的很多法律人都表示在看到一些情节的时候不禁热泪盈眶,橙子表示,这些案情也是当年我们备战#法考#的时候的热点案件,也是橙子哥的青春啊!话不多说,一大波关联的法考考点已经抵达战场,大家做好准备了吗?
上篇文章,橙子哥从《底线》辱母案剧情还原、对应的社会真实案例“于欢辱母案”出发,为大家详细剖析了关联的刑法考点。今天橙子哥再从刑诉法的角度出发,为大家整理一波重要考点、甚至是必考考点。
一、讯问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8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前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
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底线》辱母案当中,雷星宇造成了一死一重伤两轻伤的后果,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审判管辖
(一)地域管辖
刑诉法第25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底线》辱母案当中,犯罪地为榕州市一家公司内,雷星宇的居住地也是榕州市,因此该案应当由榕州市的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刑诉法第21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底线》辱母案当中,雷星宇造成了一死一重伤两轻伤的后果,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应当由中院管辖。
结合上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最终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法律援助之应当法援
刑诉法第35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适用刑诉法第35条第3款进行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是刑罚条件,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底线》辱母案当中,雷星宇是满足这个的。
第二个是现实条件,也就是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了的,就不属于应当法援的情形。如果橙子哥没有遗漏剧情的话,一审里面并没有告诉大家雷星宇的家属有没有为其委托辩护人。
在后面的剧情当中,也就是二审当中,宋雨霏从助理处得知雷家从北京为雷星宇请了一位知名的刑辩律师,而且费用不菲。橙子哥由此猜测,一审当中雷星宇进行法律援助辩护的可能性应该也很低,高概率是其家属为其委托的辩护人,而且应该是两位。
四、合议庭制度
(一)组成方式
1、基层法院、中院一审程序
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
《底线》辱母案当中,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了该案,由宋羽霏、沈巍、鲁中华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高院一审程序
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
3、最高院一审程序
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
4、二审程序
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者5人组成合议庭。
5、死刑复核
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
五、上诉
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78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和准许撤回起诉、终止审理等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一)有权上诉的主体
1、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2、没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
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
这两类主体必须经被告人同意,才可以提出上诉。
(二)上诉的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两者均可。
(三)上诉不加刑原则
该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也就是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的案件,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就不受该原则的限制。
对应的社会真实案例“于欢辱母案”当中,于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六、二审改判
刑诉法第263条第1款第2、3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应当改判
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
(二)可以改判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底线》 辱母案当中,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雷星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认定雷星宇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被害方有以恶劣手段侮辱其母的严重过错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
回归社会真实案例,于欢辱母案成为唤醒“沉睡条款”的第一声“春雷”,因此该案入选了“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同时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第九十三号指导案例,用来指导全国司法工作。
而这些指导案例,充分说明了司法实践的重要性,也是历年来法考主观题的考查方向和趋势,作为法考人的我们,追剧之余,千万不要忘了巩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