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23:38:05来源:法律常识
“他只对大人行凶,没动小孩…”安徽蚌埠,突发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网传消息称,22日凌晨2时许,当地发生一起伤人事件,造成5人不幸身亡。22日,多名梅姚村村民向媒体证实,确有伤人事件发生,本次事件共有5名本村人遇难,5人来自三个家庭。据悉,凶手也是梅姚村人,常年在外务工。其伤人后凶手准备跳河,被村民拦下,随后凶手报警。当地公安机关表示,确在当日接到当事人报警,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后续会进行警情通报…(素材来源于极目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1.确实有点出乎意外,春节假期才过不久,出现这种严重的暴力性行凶案件,凌晨时分行凶、连续杀害5名被害人,实在是太丧尽天良了!不管有什么样的矛盾,也不至于用如此极端的手段,好歹是嫌疑人良心未泯,并未对小孩下手…
2.本事件中,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凶手无差别行凶导致5名当事人受到不同的伤害,致其死亡的有关行为,当然已经涉嫌犯罪了,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了。
实际上,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并且,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从客观行为来看,凶手在凌晨时分行凶,而这个时间段绝大多数人都已经休息,虽然不知道具体作案细节,比如说钻工具攻击手段部位等等,不过就从作案结果来看已经是5名受害人死亡,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了。
当然,有很多网友在猜测凶手的作案动机,也就是说,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三个家庭,不可能毫无原因。如果真的是随机杀害他人,那真的就太恐怖了,这人就太反社会、反人类了。
但即使有恩怨,比如说之前聚众赌博,发生矛盾或者冲突的,这也太残忍了。但是,无论什么原因,都不是杀人的理由。
不管怎么样,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凶手伤害5人且导致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相对于其他普通罪名故意杀人罪,量刑从重极轻,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首先是因为判处死刑的。
本事件中,由于行凶男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杀害5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当然,可能会有网友提出凶手具有自首情节,是否可以免除死刑呢?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对于本案中行凶男子这等穷凶极恶之徒,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应当处以极刑。也就是说,虽然案发后男子有自首行为,但自首并非免死金牌,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依然可能面临死刑这种极刑。
3.并且,从案发情况来看,凶手在作案之后试图跳河自杀,但因为群众的劝阻最终没能成功,实际上如果其自然成功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了,本案在城市上将予以终结。
但是,在本事件中,显然凶手并没有死亡,也就是说本案程序将继续,公安机关将进行介入调查,查明其作案动机和意图,而司法机关也将对其进行依法审理。
其实,正如某些网友提醒的,农村的重大刑事案件高发,的确需要警醒和思考。无论是从事后处置或者是从事前防范的角度来看,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非常重要;另外,有关部门注重日常纠纷疏导,及时化解矛盾也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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