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11:19:08来源:法律常识
企业法务-公司法知识分享-第20篇
《公司法》第11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1-7项是法律规定必须载明的事项,而第8项就是法律赋予股东会的权利,可以根据股东们的实际需要、公司的特性约定一些不违反相关法律强制规定一些内容。即所谓的一些定制化或是个性化条款。
以下事项有限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与公司法默认的规范不同的规定:
《公司法》第34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41条规定: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43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49条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7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上可见,虽然《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做了很多的限定,但是还是留有很多的自我设定规章的空间,这对于公司今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以很多的创业者在制定公司的章程的时候,最好不要直接套用网络上或是工商登记处的模板,而是根据公司股东和公司模式的实际情况,准确定制,为公司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