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18:20:08来源:法律常识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区(县) 乡(镇) 村 组(社)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登记面积(亩) | 实际面积(亩) | 质量 等级 | 地类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西 | 南 | 北 |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亩(大写: 亩) |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出租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
①货币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②实物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 斤 (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大写: ) 斤,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③其他:
3.如果双方约定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方式支付出租价款的,甲方要求变更为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
1.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出租价款。
2.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出租价款。
3.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出租价款。
4.其他:
五、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出租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六、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2.交付资料: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
②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
③ 。
3.交付时间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收益。
2.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
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租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2.合同期内,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合同期内,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5.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
九、合同到期后地上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流转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出租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出租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该土地涉及的国家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及其他费用等权利按如下方式处理: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相关补偿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
5.其他: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