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20:52: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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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团队在为顾问单位作风险筛查中发现,很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名下有多家企业,且很多企业处于不经营状态,部分企业为注销企业。通过查询这些企业的工商以及涉诉信息,我们发现存在被执行、限高或败诉判决等情况。在与老板们的沟通过程中,对于这些产生这些企业现状的原因,听到最多的就是:“欠债太多,不要了。”
有时候,律师在承接作为原告起诉公司类的案件时,很多原告也纠结公司没钱或者不经营、找不到了,还有没有诉的必要或者费尽心思、时间和费用起诉后,对于这些“僵尸企业”能否拿回钱来,如果拿不回来,起诉是否有必要。
如题所述,公司欠债,老板把公司抛弃或注销,以达到不承担债务的目的是否可行。对于这些“僵尸企业”,债权人是否有必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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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老张与媳妇认缴人民币100万元成立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老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和媳妇为公司股东,各持有公司50%的股份。公司注册成立后正常经营,后因为经营不善,拖欠部分供货商货款,导致上游停止对其供货,同时导致商贸公司无法完成对下游经销商的供货。协商不成后,部分供货商和多家下游经销商均以商贸公司为被告提起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老张觉得欠债高达200多万,太多了也没有还上的希望,同时认为这是公司的债务,跟自己没关系,便将公司关门停业不再管理,即不要了。后,公司败诉后被申请强制执行,老张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的父亲老老张,联系方式也做了变更,以逃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司法措施和被工商、税务、银行拉入黑名单的行政措施。小薛为下游经销商之一,因为担心拿不回来前,正纠结是否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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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在该案例中,老张是否能成功撇清公司与自己的关系,小薛真的会拿不回来钱来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很多人可能会纠结这个问题的的合理性,他们认为:
--欠钱的是公司,债务主体是公司,公司欠钱不是老板欠钱,老板本身就不承担债务,为什么要多此一举,为什么说是去逃避债务?
--那是因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存在。老板们认缴了注册资本,如案例中的老张,其与媳妇认缴了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认缴非实缴。
--那虽然实缴了注册资本,但绝大部分人实缴注册资本的期限都是几十年。那么在近几十年老板们都无需担心需要出这笔钱,那就无需逃避债务?
--那是因为有加速到期的制度。公司股东所谓的逃避债务实际上就是这个认缴的注册资本。
说明白了问题本身的合理性后,来回答这个问题:
公司欠债,老板把公司抛弃或注销,以达到不承担债务的目的是不可行的,且是十分危险的。不仅丧失了对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还极有可能会将公司债务转变为老板个人债务,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以案例讲,老张可能经历:
经历一
小薛以商贸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成为了小薛的债权凭证,小薛以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部门穷尽执行措施认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实际上,此类公司确存在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小薛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追加老张和其配偶(即公司的两个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追加老张和其配偶作为被执行人,执行两股东未出资的注册资本100万元。至此,老张成为了被执行人,以个人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了责任。
法律依据:
《九民纪要》: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经历二
老张抛弃公司超半年,小薛等债权人向工商主管部门投诉,工商主管部门核实后,吊销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商贸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老张必须解散公司,并在15日进行清算,因为存在公司达200万的债务,清算过程中老张及其配偶必须补缴100万元的认缴注册资本,用以偿还各项债务。
此时,老张的100万元又要拿出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历三
老张不管到底,也不清算,也不解散。此时,更大的责任来了。
因为老张不履行清算责任义务,小薛等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老张及其配偶故意不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老张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老张对公司欠债的200万,承担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历四
老张是个“聪明人”,在觉察到公司可能要债务缠身的时候,找个代理公司将商贸公司注销掉了。
此时,同样更大的责任来了。因为在注销过程中,老张没有通知债权人,也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合法的履行清算义务(老张也不可能会合法履行,否则就不会逃避债务),小薛等债权人仍然可追究老张的清算责任。老张因此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
企业注销依法提交相应文件,主管部门会要求公司股东提交《承诺书》,对于公司注销后又发现遗漏未处理债务的,要求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薛等人亦可依此要求老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老张赔偿200万元。
以上四种情形,其中第1、2类,老张承担了100万元;第3、4类,老张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属于一种侵权,至少200万元(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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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总结
实践中,老板们用此来逃避债务很常见,其原因无非就是
1,面子与利益
不合理规划自己的注册资本或虚高注册资本,导致风险来临时因为认缴数额过高,无法或不想去承担责任。
2,老板不懂法,不重视风险
在企业成立之初,不规划企业制度;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不组建法务或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合规筹划。如很多老板注销时,直接找代理公司作模板注销,丝毫不考虑是否清算是否合法等问题。
3,债权人不懂法
很多债权人因为公司没钱或公司没了,不起诉,或者起诉后认为钱拿不回来,不懂如何通过公司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转化等法律手段拿回钱来。债权人的不懂法导致此举盛行且有效。
其实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远远复杂的多,本文只是进行概括性讲述。
对于小薛等债权人,如在经历一中,债权人小薛主张老张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一事,对于加速到期,《公司法》《九民纪要》《破产法》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有的是补充责任,有的是连带责任,到底如何适用;小张是可以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还是要以老张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直接追加是否需要法律终本公司的执行?加速到期的情形之一,破产条件到底是什么?破产原因中,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是什么?经历三、四中,股东的清算义务到底是什么?这些都需要详细阐述,但基于篇幅在后续的文章中再详述。这些也都是实践操作中的复杂问题。
对于老板老张来说,为什么经历一、二只承担了100万,而经历三、四却承担了200万元,到底哪里做错了。到底清算还是不清算?在清算中到底如何做才能使个人不承担公司责任?在公司运营中到底设立什么制度去保障股东的利益?变更股东是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可不可以通过公司破产程序规避债务?也是实践操作中的复杂问题。
法律可以维护权益、防范风险、守护财富,但它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你得懂得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