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13:13:11来源:法律常识
为组织、引导、支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推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省司法厅与省律师协会日前出台实施意见,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
实施意见所称公益法律服务,是指全省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实施意见列出了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服务领域,鼓励、引导律师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服务;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担任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等;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法治扶贫活动,到欠发达地区担任志愿律师;协助党政机关开展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志愿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参与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服务;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政策研究、立法论证、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提供赞助或者支持;从事其他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要突出服务重点,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需求,优先为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强化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主动为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
在明确服务时限后,实施意见明确,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应当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对服务内容、方式、工作条件等进行约定,规范服务流程。
实施意见还就加强经费支持作出安排,要求各市司法局主动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开展情况及成效,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财政预算和资金支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有关单位组织律师无偿服务时,一般应协调相应的工作经费,为律师提供适当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补贴。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