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13:34:11来源:法律常识
租赁土地后拖欠流转费
却拒不交还腾退土地?
2010年12月,崇明区某村民委员会与徐某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将40余亩土地流转给徐某用于种植树木及葡萄,流转期限为十五年。
2017年起,徐某便一再拖欠土地流转费,已有数十万元。近些年,大部分土地闲置。徐某坚持在给予相应补偿后再腾退土地。
某村民委员会遂于近日提起诉讼,要求与徐某解除合同,并支付拖欠的流转费。
由于徐某租赁的土地分布零散,承办法官协同村委会、司法所、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生态保护市容环境事务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土地范围及地上物进行确认。
承办法官认为,徐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已属违约,村委会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徐某应当腾退土地,支付拖欠的流转费以及在腾退土地前实际占用土地的使用费。结合地上物生长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腾退时间,确保土地尽快归还并得以充分利用。
农村土地通过出租等形式进行流转,有助于实现农村土地集中集约利用,是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经。实践中,土地的承租方有时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拖欠租金,直接影响了农户的切身利益,以及对土地充分有效地使用。
村委会和农户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对于责任分担等内容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避免承租方在腾退土地时漫天要价。在发生拖欠租金后,要积极通过调解、诉讼等途经及时止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文 字:卞佳纯、马腾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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