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20:18:11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律师函的作用,实际上有不少律师同行也不大清楚,并进而误导自己的当事人。根据我自己的经验说一下律师函的作用。
律师函都是律师应委托人的要求,而发给对方当事人的。因此,律师函的口吻是律师的,但是主张和要求都是当事人。
一般地讲,律师函对于接收律师函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警示、督促、催告的作用,其既具有法律效力,又会产生法律结果。
关于律师函的作用具体说明如下:
1.律师通过律师函向对方当事人表明委托人的态度和要求。比如,主张对方侵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2.催告对方履行义务。
3.律师函为委托人起诉对方当事人起诉铺平道路。比如,业主欠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进行任何方式的催收,就直接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驳回物业公司的起诉。
3.律师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4.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成为发出律师函一方当事人的证据,对待证事实起到补充证明的作用。
比如,发出律师函的一方根据手中的证据主张对方欠款186500元,收到律师函的一方如果不理睬,而且在诉讼又没有其他强硬的证据进行反驳。律师函就可能被法院作为证据之一使用。
5.律师函也可以成为接受律师函一方的证据。比如,发出律师函的一方曾经对同一笔债权向与自己并无任何关系的案外人主张过,或律师函中主张的债权金额对对方当事人有利,在诉讼中被告可以依据此律师函作为抗辩的依据。
6.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民法典》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合同解除权期限的,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明确主张解除合同的律师函可以起到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作用,但是其前提是解除合同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像发这类律师函,律师必须全面分析合同条款、分析双方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
如果律师函中主张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函就不能起到通知解除合同的法律作用,反而会成为对方主张发出律师函一方违约的证据。
所以我认为,律师函真的不是小工作,如果律师仅凭当事人一说就发律师函,是极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