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07:43:07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补偿或赔偿?什么情况下不续签需要支付“N”?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2N”?
一、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常见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一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如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没有终止时间,不存在合同到期的问题。所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仅针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赔偿“N”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必须要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如原来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或比原合同条件更优越的条件(如提高工资、增加福利待遇、缩短工作时间等)与劳动者续签合同,除非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否则,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即在该单位每工作一年赔偿1个月工资。
三、赔偿“2N”的情形
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法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则需要赔偿“2N”。因为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常见的情形为双方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已经连续签订了两份三年期劳动合同),则根据规定,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应当赔偿“2N”,即在该单位每工作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赔偿“2N”的情形具有一定地域性,广东、北京、江苏、浙江、重庆等地均支持赔偿“2N”,因其将该行为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海则认为不属于违法解除,仅支持赔偿“N”。
想了解更多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欢迎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