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十权律师事务所,男子借给情人30万

时间:2022-10-20 14:25:06来源:法律常识

已婚男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分手后上诉能否追回?

已婚男子张某为了表达对情人的真心,拿出30万给情人李某,李某想以借款方式打个借条,但张某浪漫的说了一句,“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那就借你一万年”


想不到电影桥段也被延展到现实生活中来表达爱意了,但好景不长两人情感破裂,男子上诉想讨回钱款,法院却驳回了!

已婚男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分手后上诉能否追回?


已婚男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分手后上诉能否追回?


事件起因


苏州的一名男子张某和李某是2017年相识相恋并同居,相识时张某欺骗李某谎称自己已经和妻子离婚。当时的李某经济紧张,张勇为表达真心,便主动给情人李某转账30万元,并表明这笔钱是其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


双方通过微信分别做出了意思表示一方情人李某主动要求要写借条给张某,但另一方张某则是不接受借条还说道,“如果非要写借条,还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是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


同居不到一年,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张某向李某索要归还30万并起诉到法院。一审法官审理后认为,由于男方明确表示借给女方期限一万年,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


张某一万年的表述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表示,因此这30万元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予最终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外考虑到男子在同居期间,曾经让情人李某怀孕流产,出于维护公序良俗的考虑,法院最终判决情人李某不用还钱,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01

明明是借款,怎么变成了赠予?


其实,该男子的行为表面上来看是借款,但实质上已经符合了赠予的条件,在本案中男子主动不要情人打借条,还明确表示“借你一万年”,可以看出男子这话的本质意思是不要求情人以后还这笔钱款,因此这30万认定为无偿赠予。


02

如何判定微信转账中的赠予?


对于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数字,比如说“520、1314”等等,这类转账金额基本上会认定为是一种赠予行为而不是借款行为。

在没有特殊数字表达爱意的基础之上,进行任何方式的转账,只要结合相关事实和证据链,以及各自的聊天记录,在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予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是借款的。

但是,如果非要在借款上加上一个“一万年的期限”就等于把一个没有任何问题的借款关系硬生生的改变成为了赠予关系。

已婚男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分手后上诉能否追回?

有许多的网友疑惑道,法院判决张某是无法要回的,但是张某本身是有家庭有妻子的,张某完全可以让妻子去维权,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讨回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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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否向第三者讨回钱款,分三种情况来定:

1、 无法要回

如果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了一个婚姻财产AA制的协议,那么作为另一方来说,就没有权利要回由另一方赠予给第三者的一些财产。

2、 部分可要回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有权利来处分属于个人的那一部分财产,如果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赠予属于自己个人部分的财产,作为夫妻的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干涉的。所以说在这个过程当中,赠予是部分无效。

3、全部要回

《民法典》当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之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一方赠予给他人的这些财产,作为夫妻另一方是有权利来要回这些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是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视为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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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予第三者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予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予第三者财产行为理应当认为无效。

同时《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无偿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更是直接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此案件中,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某的上诉。但大家都十分好奇:如果妻子维权是否能够讨回,主要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事件情况来具体分析判定。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无法解决的难题,建议大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或许律师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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